近日,吉林省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意見》(吉發〔2019〕1號)關于建立健全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步整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的工作要求,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醫療保障扶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醫保發〔2018〕18號)精神,為健全我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增強大病保險的保障功能,進一步推進大病保險政策統一,現就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籌資標準
2020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65元。大病保險籌資額仍按原渠道,從基本醫保籌資和財政補助資金中劃轉。
二、保障內容
(一)保障對象。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全省城鄉基本醫保參保居民。
(二)保障范圍。參保居民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時,大病保險對需個人負擔的住院(含門診特殊疾病,下同)合規醫療費用給予再報銷(補償)。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為我省現行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不包括目錄外和超出醫保支付標準部分的醫療費用)。
(三)起付標準及其統計口徑。2020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起付線或補償基數,下同)統一為10000元。全省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含參照孤兒保障的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3000元。起付標準自然年度內累計計算,含目錄內乙類個人自付部分和住院(門診特殊疾病中的門診特定項目除外)統籌基金報銷后的醫保合規醫療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
(四)保障標準。2020年,城鄉居民參保人員住院合規醫療費用中,自付部分年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分段遞增,分段支付標準參照2019年大病保險分段標準執行。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封頂線)為30萬元。
對全省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含參照孤兒保障的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支付政策,具體支付標準參照2019年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封頂線)為30萬元。
其中,脫貧攻堅期間,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特困供養人員等農村貧困人口取消當年大病保險封頂線,切實提高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受益水平。
三、支付方式
(一)定點醫院選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即為大病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大病保險不再另行增設定點醫療機構。
(二)即時結算服務。加強電子醫保系統建設,參保患者住院時在定點醫院享受大病保險即時結算服務。2020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參保患者出院進行費用結算時,要實現參保患者大病保險費用同步即時自動結算,無需“二次報銷”。同步加強醫療救助結算系統建設,強化醫療救助與大病保險經辦服務的有效銜接,提供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相關制度的“一站式服務”即時結算和“一條龍管理”的機制效應,確保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等相關保障待遇。
(三)異地就醫管理。大病保險的異地就醫報銷政策參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大病保險異地就醫的醫療服務監管按照“就醫地管理,參保地協同”的原則,就醫地經辦機構要將異地就醫的大病保險醫療服務納入本地監管范圍。
四、經辦管理方式
(一)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為進一步推進落實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吉政辦發〔2017〕74號)要求,大病保險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總額控制、預算管理。年度預算總額由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會同承辦商業保險公司與定點醫療機構共同測算確定,與基本醫療保險總控一并統籌確定。
(二)開展大病保險績效考核。由省醫療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發揮專業優勢,對商業保險承辦機構經辦大病保險的服務能力、信息化建設、規范管理,以及大病保險資金的管理、核算、支付等進行全面審核和評估,確保大病保險資金安全、相關政策執行到位、群眾保障權益落實。考核結果與大病保險經辦成本的撥付相掛鉤。
(三)加強協議管理。醫療保障部門要規范與商業保險承辦機構的協議簽訂,完善委托經辦管理的協議內容,完善考核評估,細化配套措施,確保大病保險政策持續平穩運行。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醫療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大對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組織參保地醫療保障、財政部門及時向商業保險承辦機構提供被保險人信息,并同步劃轉大病保險保費。各統籌區要嚴格按照今年國家關于“新增財政補助一半(15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的要求,按原渠道,于11月30日前,將2019年度的籌資保費撥付至商業保險機構。2020年大病保險籌資工作按照當年籌資標準和資金撥付要求,及時撥付保費,確保政策、資金、服務落實到位。
(二)強化服務保障。商業保險承辦機構要主動加強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的溝通協作,增加服務人員力量,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大病保險政策實施過程中,各地要做好跟蹤分析、監測評估工作。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政策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合理引導社會輿論和群眾預期,確保制度平穩實施,順利推進。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充分應用新型媒體,以群眾聽得懂的方式廣泛宣傳大病保險報銷政策,切實提高群眾的知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