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盤錦市將執行整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這兩項保險合二為一后,盤錦市的每位城鄉居民交同樣的錢,在覆蓋范圍、籌資標準、保障待遇等方面將享受統一的保障,城鄉居民醫保權益相同!具體政策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一)我市行政區域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以及中、小學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在校學生”);
(二)具有我市戶籍或居住證,18周歲以下城鄉未就業居民(以下簡稱“未成年居民”);
(三)具有我市戶籍或居住證,18周歲(含18周歲)以上未就業居民(以下簡稱“成年居民”);
(四)具有我市居住證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如參加我市城鎮職工醫保確有困難的,可以自愿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
(五)我市行政區域內居住未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及外籍人員。
二、今年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是多少?
2020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為:18周歲以下居民(含在校學生)140元/年,18周歲(含18周歲)以上居民350元/年。
屬于困難人員(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特困供養、孤兒等)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資助,具體標準請查閱醫療救助相關文件等。
三、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1、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在校學生仍以學校為單位,由學校統一組織參保繳費;原參加新農合的居民仍按原方式由村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包括原農村學校的學生);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仍按原方式向社保卡開戶銀行繳納醫保費。
2、新生兒在落戶后就可以辦理參保,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并足額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3個月后辦理參保繳費的,繳費到帳月后的第2個月1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3、2020年參保繳費時間從2019年11月1日開始,至2019年12月15日結束,逾期不再辦理。
四、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2019年已繳費的,如何繳納2020年的醫保費?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一年一次性預交費制,從2020年起將取消每月核定繳費辦法,參保人必須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全額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在2019年已繳費的,也需要繳納2020年醫保費。原2019年已繳納的城鎮居民醫保費用,截止2019年末的剩余部分于2020年1月返還至原繳費賬戶。
五、享受待遇時間有何規定?
1、城鄉居民在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的居民,享受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
2、其他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特殊情形導致未能在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辦理中途參保手續后,從繳費之日的3個月后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的主要依據?
城鄉居民醫保的用藥、診療項目范圍和支付標準統一執行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及相關規定。
七、城鄉居民辦理繳費參保后,可享受哪些醫療待遇?
1、 門診待遇
類別 | 具體報銷方式 |
門診統籌 | 參保人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劃卡發生的門診醫療費:起付標準100元(年度內累計),起付標準以上的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300元。 |
門診特種病 | 參保人患有惡性腫瘤放(化)療和非放(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血友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病Ⅲ期、冠心病、腎臟疾病、慢性病毒性肝炎、結核病、精神病、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這15種疾病的,可申請門診特定病種待遇,惡性腫瘤放(化)療和非放(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由三級醫療機構即時審批,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后即可享受待遇;其他慢性疾病每年1月持上一年度三級醫院或專科醫院住院病志(病歷上應蓋有病案管理部門印章)以及本人的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原件(包括異地就醫)到參保所在街道(鄉鎮)、社區(村)登記或登錄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panjin.gov.cn/)“網上辦事大廳“欄目進行網上申報通過門診特定病種鑒定,3月上旬登錄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體檢鑒定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鑒定通過人員名單會在網站公示,公示期后即可享受門診特定病種待遇。參保人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500元(年度內累計);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三級醫院70%,二級及以下醫院75%;每季度設有基金支付限額,不同疾病限額不同,超過限額的部分由參保人個人負擔。 |
門診高值藥 | 參保人因病需要使用國家談判高值藥時,符合高值藥的使用條件,可享受門診高值藥品報銷,須經市內三級醫療機構審批,門診購藥,起付標準500元(年度內累計),統籌基金支付比例65%。高值藥品的管理、待遇等按相關文件執行。 |
2、住院待遇
類別 | 醫院范圍 | 起付標準(元) | 報銷比例(分段) |
鄉級 | 鄉鎮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200 | 80% |
一級 | 一級醫療機構(含未定級醫療機構) | 200 | 0-2000元70% 2000元以上80% |
二級 | 二級醫療機構 | 400 | 0-4000元65% 4000元以上75% |
三級 | 三級醫療機構 | 600 | 65% |
三級甲等醫療機構 | 800 | 0-6000元60% 6000元以上70% | |
外轉(辦理轉院審批的) | 市外三級醫療機構(持卡直接結算) | 2000 | 55% |
外轉(未辦理轉院審批的) | 市外三級醫療機構(須提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直接與就醫醫院結算醫療費用) | 2500 | 40% |
參保人員因特殊原因未持卡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須在出院日起6個月內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結算;超過6個月1年以內申請結算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減半執行;超過1年的不予結算。
3、大病待遇
城鄉居民因病花費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報銷后還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自己負擔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超過1.3萬元以上,按下述標準再給予報銷。大病保險資金從各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參保居民個人不再繳費。其中:0萬元—5萬元(含5萬元)部分報銷60%;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報銷65%;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70%,并且大病保險基金不設封頂線。
八、生育住院支付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女性參保人員,符合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給予生育醫療待遇補助1500元/次。
九、市內外轉院條件
1、盤山縣和大洼區的城鄉居民到我市三級甲等醫院住院需由相應的盤山縣人民醫院、大洼區人民醫院辦理市內轉院。其他區域的城鄉居民可根據病情在我市各級醫療機構自由選擇醫院就醫。
2、因本市治療條件有限需轉往市外就醫的,需本市三級醫院辦理轉院手續。
3、參保人因急診、急救在醫療機構就診且情況屬實的,可在無轉診審批的情況下予以報銷。
4、屬于以下情況的可選擇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就診,無需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器官移植、腎透析、惡性腫瘤手術及放(化)療,血液疾病、關節置換、重性精神病、孕產婦住院分娩及傳染類患者。
5、因長期在外地居住并參加了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符合相關條件,可以辦理長期異地安置,并享受規定的待遇。
十、市、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咨詢電話
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0427-2209165 0427-2209128
興隆臺區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0427-3293003 0427-3293005
大洼區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0427-6901304 0427-6859220
雙臺子區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0427-2361850 0427-2361835
盤山縣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0427-8923861 0427-33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