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城鎮醫保與新農合制度分設、管理分離、資源分散,特別是城鄉居民重復參保、財政重復補貼、信息系統重復建設等問題,按照《齊齊哈爾市委印發〈齊齊哈爾市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重點任務及督辦推進分解表〉的通知》(齊發[2015]3號)和齊齊哈爾市政府第十五屆三十九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齊齊哈爾市市本級統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在前期完成新農合與醫保機構職能整合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我市城鄉醫保一體化管理改革,加快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需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齊齊哈爾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這次出臺的辦法在制定過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則?在《齊齊哈爾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中主要遵循的原則:一是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也就是說,按照城鄉居民醫保管理辦法中規定,繳費的多少,與享受的待遇相統一。二是堅持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既得利益不受損失,也就是說要保持新農合參保人員與城鎮醫保的參保人員原有待遇不降低的原則。三是堅持參保人員能夠體會到新政策帶來更多實惠的原則。四是堅持順應公立醫院改革總體要求的原則。五是堅持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范化的原則。六是堅持人性化服務的原則。哪些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我市統籌區域內,凡具有我市戶籍或在我市長期居住的居民,未參加用人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靈活就業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均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怎樣辦理參保登記?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以戶口簿內所有成員為一個參保單位,持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和資料,到所在社區醫療保險工作站及村委會辦理參保和繳費手續。其中的城鄉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供養人員、低收入家庭、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員分別由民政部門和殘聯認定。城鄉居民辦理參保和續費有什么時間要求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年度以戶為單位一次性進行繳費,繳費時間為上年度的12月份至次年1月末,作為下一年度的繳費時限。在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個自然年度內,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住院、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統籌、門診特殊用藥、門診特殊治療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首次參保或欠繳續費人員何時起可以享受待遇?每年2月至11月首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和續費人員,繳費當月視同為一個整月,兩個月后享受所繳費檔次對應的當年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每年12月或次年1月首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和續費人員,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所在檔次對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不同檔次繳費,那選定的檔次可以更改嗎?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不同檔次進行年度繳費,實行一制多檔繳費的過渡期限,對應享受不同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自愿選擇繳費檔次后,在一個繳費年度內不允許發生變更,待繳納下年度費用時以戶為單位統一進行變更。城鄉居民具體的繳費標準。普通人員繳費標準分為三個檔次:一檔繳費:每人每年個人繳納150元。二檔繳費:每人每年個人繳納280元。三檔繳費:每人每年個人繳納380元,繳費后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門診特殊慢性病鑒定,鑒定合格后享受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特殊人員繳費標準分為4類人群:一是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每人每年個人繳納100元;二是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個人繳納120元;三是各類在校學生和18周歲以下非在校人員每人每年個人繳納120元;四是低保人員和農村特困供養人員每人每年繳納160元。該辦法對新生兒有什么特別規定嗎?0-28天(含28天)新生兒可在出生之日至28天內,由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持本人戶口、身份證及相關的準生證明材料以新生兒父親或母親的名義為新生兒申請參保登記,履行繳費手續并繳費到位,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二檔繳費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設等待期。老百姓最關心的還是醫保待遇方面。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城鄉居民參保人員住院報銷和門診報銷醫療費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一檔繳費的為10萬元,按二檔、三檔、特殊人員繳費的為15萬元。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按不同繳費檔次享受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主要待遇有住院待遇、門診統籌待遇、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門診特殊用藥待遇、門診特殊治療待遇、門診留觀待遇等10余種,報銷比例最高達到90%,最低也有50%。還有患有精神系統疾病、惡性腫瘤化療取消住院起付線。低保人員和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住院也免收起付線。城鄉居民轉診轉院或者異地就醫報銷有何規定?省內地區轉診轉院(三級甲等醫院含專科醫院)個人首先承擔符合核銷范圍費用的10%,省外轉診轉院(三級甲等醫院含專科醫院)個人首先承擔15%,未經轉診轉院自行到齊齊哈爾市以外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首先承擔30%,上述人員在按照規定比例承擔自付比例費用后,再按同類人員在市內三級醫院住院的報銷比例核銷醫療費用。長期異地居住人員因急診或重癥疾病住院治療,報銷比例與轉診轉院的相同。如因非急診或非重癥住院,報銷比例與自行異地就醫人員相同。短期異地居住和臨時外出人員,因急診或重癥疾病住院治療,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個人首先承擔醫保支付范圍內費用的20%,然后再按同類人員在市內三級醫院住院的報銷比例核銷醫療費用。如因非急診或非重癥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自行異地就醫人員報銷比例相同。 該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