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方案》(丹政發〔2019〕16號)文件和《丹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細則》(丹政辦發〔2019〕41號),現將相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統一覆蓋范圍
1、農村居民;2、具有學籍的全日制的在校學生、在園幼兒;3、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含新生兒)以及未就業大學畢業生;4、低保戶、特困戶、低收入家庭及重度殘疾人員;5、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以上的城鎮非從業居民;6、宗教教職人員;7、符合國家、省及我市有關規定的其他人員。
所需材料:本市戶籍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非本市戶籍持本人居住證和承諾書;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或其父母一方的本市戶籍證明(或居住證);困難群體辦理以民政、殘聯和扶貧等部門提供名單為準。
辦理流程:1、學校、幼兒園負責在校學生、在園幼兒的參保登記、代收代繳保費;2、社區負責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居民的參保、發放《征繳通知單》,居民持身份證和《征繳通知單》到丹東銀行繳費;3、各鄉鎮政府負責委托相關部門辦理農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的參保、統一收繳保費;4、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后,按相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障卡。
統一籌資標準和保障待遇
2020年度個人繳費標準如下: 單位:元/人/年
統一基金管理
合并新農合基金與城鎮居民醫保基金,設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除住院、門診統籌、特病以及大病保險外,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含異地生育備案的)住院分娩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對于城鄉低保、特困人員實施基本醫療住院、特殊重大疾病門診購藥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低收入家庭實施基本醫療住院救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溫馨提示
1、城鄉居民按年度繳費,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辦理當年參保繳費,需預存下一年度的保費,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城鄉居民逾期參保的,需按當年度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費,自繳費到賬后第3個月起(不含繳費當月)享受醫保待遇。
3、在校學生、在園兒童按學年度參保繳費,享受醫保待遇。
4、新生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含3個月)辦理醫保參保繳費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待遇期至當年12月31日。如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跨年度參保繳費,需要報銷出生年度醫療費的,應繳納兩個年度的醫保費。出生3個月后參保的,自繳費到賬后第3個月起(不含繳費當月)享受醫保待遇。
5、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的農村戶籍人員(農民工)可持本人身份證及相關材料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不再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年度內已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并繳費的,不需再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未繳納的按城鄉居民標準繳費。
6、參保人進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醫保險種之間轉換時,在3個月內轉換另一個險種并繳費時,不設待遇等待期,超過3個月(含3個月)辦理變更手續的,視為中斷繳費,繳費3個月后享受醫保待遇。
7、18周歲及以上城鄉居民和大學生由城鄉居民醫保變更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年限,繳費1年折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