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明確,整合后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除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城鄉居民醫保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一城鄉居民繳費標準。根據省政府規定,2017年全省城鄉居民統一籌資標準,人均個人繳費不低于150元。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年度繳費制度,原則上每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為城鄉居民下年度參保繳費期。已啟動征繳工作的,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的繳費標準和籌資方式不再調整。2018年起城鎮居民個人繳費不再區分成年人、未成年人,執行統一的參保繳費標準。
中小學生和大專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籍所在地參保繳費,流動人員在居住地參保繳費,農村居民尚未發放使用社保卡的仍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繳費,其他居民以所在社區、鄉鎮、行政村為單位,統一辦理參保登記和個人醫保費代征。對醫療救助對象以及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的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政府按規定給予資助。
新生兒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當年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政策范圍內平均報銷比例保持在75%左右省人社廳明確,我省將適度調整醫保住院待遇。各市將逐步統一城鄉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平均報銷比例保持在75%左右,為參保人員提供公平的基本醫療保障。我省還將合理控制醫保目錄外的藥品、檢查、診療項目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努力減輕參保城鄉居民醫療費用負擔。
省人社廳同時公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指導標準(見附表1)。我省還提高門診大額疾病的保障待遇,將原新農合門診慢性病與原城鎮居民醫保的門診大額疾病進行調整,統一門診大額疾病病種和準入標準。我省將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方式,主要保障城鄉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醫藥費、一般診療費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等費用支出。門診統籌基金按60%的比例報銷,年度內最高報銷限額不低于200元,不再設立起付標準。暫不具備條件的實行定額支付管理,可按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的一定比例劃入社保卡,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實行即時結算,社保卡中基金可結轉使用。
另外,參保孕產婦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自然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報銷,實行按病種付費管理。建檔立卡貧困戶參保孕產婦在縣域內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自然分娩,病種標準內,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全額報銷。
22類疾病納入重大疾病醫療救助保障范圍參保人員因患大病住院或門診大額疾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按規定報銷后,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報銷比例保持在55%以上,年度最高限額40萬元。對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起付標準降低到5000元,報銷比例提高2-3%。
我省同步建立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將22類疾病(見附表2)納入重大疾病醫療救助保障范圍。其中參保貧困家庭兒童中1-14周歲(含14周歲)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住院的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報銷70%,由慈善基金會補助30%,實行免費救治;參保人員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1類重大疾病住院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報銷70%,符合救助條件的由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基金補助20%。重大疾病參保患者在指定醫院住院治療,實行按病種付費管理,超出限(定)額標準的醫療費用由指定救治的醫院承擔。
我省還將國家新增的29項醫療康復項目,包括參保人員因病致殘進行相對應的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等,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報銷范圍,并嚴防醫保基金浪費和過度利用醫保服務。
原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定點醫藥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醫保我省各地醫保經辦機構將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和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將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藥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原協議到期后,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及時與定點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向社會公布。經新聞媒體曝光,醫保行政、經辦機構檢查稽核,發現存在違規騙取醫保基金問題的定點醫藥機構不再納入。將定點醫療機構設立的原省、市、縣醫保、鐵路醫保、新農合等服務窗口整合為統一的醫保服務窗口。定點醫藥機構名稱統一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定點醫藥機構的標牌由省人社廳統一設計樣式及規格。
2017年,為了不影響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正常享受醫保服務,各市現有城鎮居民醫保信息系統和新農合信息系統將并列運行。
我省鼓勵城鄉居民主動參加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在省內轉移并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后,以城鄉居民參加醫保實際繳費年限進行折算,原則上按每5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年限折算為1年城鎮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并與城鎮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且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按照規定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