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連人社局文件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門診費用報銷將不僅僅限定在社區衛生院,自要在大連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兒科門診就醫,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可以按照標準報銷。年累計300元以上報銷50%,最多可報銷300元。報銷費用直接在刷卡付款時減去。
如何報銷?
自要去醫院就診時,出示孩子的醫保卡掛號,看病,結算費用時也要刷卡,這樣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就可以按比例享受醫保新策,報銷一定的費用。
很多家長會進入一個誤區,認為這個有門檻費,超300才給報銷,沒超過就不給報了,所以很多都不使用醫保卡就醫。
切記:未成年的門診統籌支付是在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有300元的門檻費,就是說要累計花費超過300元,以后的費用才能報銷,記住是累計,累計,累計。一次費用沒有超過300元不重要,總計超過300元,以后就可以報銷了,所以每次都要刷醫保卡結算,這樣才能記錄累計花費。
還是不明白?舉個例子:
您的孩子參加了居民醫保,第一次在某二級以上醫院兒科門診看病,如果醫療費是200元,拿著醫保卡結算看病的醫療費,雖然這次刷的還是自己的銀行卡,但是醫保卡的信息會記錄,這次花費了200元。
過了幾個月,孩子第二次又到二級以上醫院兒科看病了,門診花費300元,結算時再次選擇刷醫保卡,那么這次自己只需要交納200元就可以了。計算如下:
(500-300)50%=100元
300-100=200元
如果年度內孩子第三次又到醫院看病,門診花費400元,結算時再次選擇刷醫保卡,那么這次自己只需要交納200元就可以了。計算如下:
40050%=200元
三次合計醫療費為900元,患者自己支付600元,醫保報銷了300元。同一個報銷年度內再去醫院的花費就得全部自己承擔。
如果您孩子第一次在某二級以上醫院看病就花了900元,那么只能報銷300元,年度內再去醫院再去醫院就不能報銷了。就是說,年度內不管去幾次醫院,不管每次花多少錢,未成年的醫保卡內度內只能報銷300元。
如果孩子一年內沒有去過醫院或者去醫院的花費沒有超多300元,那么醫保是不會報銷或者另外給補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