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連醫保新政策具體有什么內容?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大連醫保新政策,歡迎大家閱讀!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保險制度,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大連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主要涉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待遇享受時間等內容。從6月1日開始執行。
1、繳費年限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分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單位職工2004年1月1日之前,靈活就業人員2002年4月1日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主要是為了解決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初期,臨近退休人員繳費年限不足問題。
此次修訂,將參保人員在大連實際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由5年調整為10年。
參保人員在大連辦理養老保險退休后,在大連實際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須滿10年及以上,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須滿25年及以上的,才能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2、補費辦法
對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的,修訂后的規定明確了補費辦法:
1、屬于單位欠費造成繳費年限未達規定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欠費年度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2、屬于其他原因的,由參保人員按照退休時上月繳費基數和6%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躉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保人員通過一次補費,將繳費年限補足到規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3、享受待遇時間、補費標準
修訂后的規定對參保人員的待遇享受開始、停止時間,以及補費標準都進行了規定。
1、首次參保人員,從繳費到帳后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繳費中斷人員,從中斷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中斷后再次繳費人員,從再次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對于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修訂后的規定明確: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補繳,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補繳
2、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將累計計入參保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中
對于中斷繳費期間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屬于職工調轉或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繳費中斷,且中斷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醫療保險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