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保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6】122號)規定,現將非本市戶籍人口和新生兒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戶籍在自治區內且已取得本市居住證的外地城鄉居民,可選擇在本市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與本市參保人員相同的待遇。在戶籍地已參保的人員,需終止原來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將社會保障卡轉移到本市或在本市重新辦卡,不得重復參保。戶籍不在自治區內的外地居民,暫不納入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二、新生兒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醫;蚓用襻t保)并按規定繳費的,新生兒出生前需在所屬區醫保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父母需帶身份證前往辦理登記),視同新生兒參加醫療保險,免繳當年的參保費用,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予以報銷,次年以新生兒本人身份繳費參保。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廢止《關于新生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烏醫險醫字【201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