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省衛計委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政策的通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再分別設置成人、學生兒童繳費標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不高于1萬元。
1繳費:居民醫保與新農合統一標準
從2018年起,各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不低于國家規定繳費標準的基礎上,統一個人繳費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再分別設置成人、學生兒童繳費標準。
2時間:每年8月至12月集中繳費
(1)集中繳費期原則上統一安排在每年8月至12月。各統籌地區要做好參保人群信息比對工作,避免重復參保,重復享受待遇。
(2)同時,做好各類人群特別是困難群體和大學生的參保繳費工作,實現應保盡保。
3待遇:一般診療費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1)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政策,將一般診療費納入基金支付范圍,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在定點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報銷比例達到70%,在定點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50%以上。
(2)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一門診慢性病病種,統一保障水平。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統一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封頂線。
4藥品:9月1日起統一藥品目錄
2018年9月1日起,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合并執行。同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并執行統一的藥品目錄。
5變化: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新增20元
(1)要根據近年來大病保險基金收支和個人負擔情況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封頂線。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不高于1萬元。
(2)2018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新增20元,用于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在此基礎上,加大向困難人員政策傾斜力度,通過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切實減輕困難人員大病負擔。
6步驟:醫保和大病保險即時結算
(1)各統籌地區要盡快完善大病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單次或累積達到大病保險報銷標準的,要及時報銷,原則上不得跨年度累積集中報銷上年大病保險費用。
(2)大病保險要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考慮,同步實施,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確保城鄉居民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7督導:兩部門將跟蹤問效
各統籌地區人社部門、衛計部門要加強與商業保險機構溝通協作,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工作。各統籌地區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協同推進工作落實。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將對各市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跟蹤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