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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大病救助政策及醫保報銷比例和條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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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政策是針對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廣大困難群眾。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為廣大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醫療服務,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請?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來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城鄉低保對象、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病(傷)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20000元。根據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難以負擔的困難群眾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2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10000元。那么2019年昆明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呢?昆明大病救助報銷比例和調整有哪些規定么?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昆明大病救助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昆明大病救助申請條件流程及報銷比例范圍

“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病種和范圍有哪些?
根據云醫保?2007?13號文件規定,列入統籌基金支付部分門診醫療費的“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病種和范圍為:
(一)特殊疾病病種
1.惡性腫瘤(包括各種癌癥、肉瘤、白血病)
2.慢性腎功能衰竭
3.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
4.系統性紅斑狼瘡
5.再生障礙性貧血
(二)特殊慢性病
1、精神病
2、癲癇
3、帕金森氏病(震顫麻痹)
4、冠心病
5、支氣管擴張(含支氣管哮喘)
6、肺心病
7、慢性心力衰竭
8、腦血管意外(包括腦出血、腦梗塞、腦萎縮)
9、糖尿病
10、肝硬化
11、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o、Ⅲo
12、慢性腎小球腎炎(含腎病綜合癥)
13、需要臨床治療的結核病
14、慢性活動性肝炎
15、原發或繼發性高血壓
16、類風濕關節炎
17、甲狀腺機能亢進(減退)
2.“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如何申報辦理?
參保人員所患疾病為云醫保?2007?13號文件規定的病種時,需要申請辦理基本醫療“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待遇者,須將相關資料交單位的醫療保險經辦人員負責報送。
“特殊慢性病”的確認須由二級(指各區、縣人民醫院)及其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專家委員會審核認定(主治醫師以上醫師簽字),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并發給“特殊慢性病”就診證。
“特殊疾病” 的確認須由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專家委員會審核認定(主治醫師以上醫師簽字),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并發給“特殊疾病”就診證。
參保人申辦“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 就診證時,應提供①近兩年內有關的門診病歷,有住院史者還需提供出院小結,②確診申報病種的相關檢查、化驗報告單(原件及復印件),③醫院病情診斷證明(原件)等資料,④《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就診審批表》一張、⑤身份證及社會保障卡復印件、⑥三張半寸免冠照片(近照)。
注:二級、三級是指經過衛生行政部門等級評定確認的而不是結算標準的二、三級。
3.“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就診如何管理?
“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實行定點醫療及用藥范圍管理,凡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的“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參保人,只能選擇兩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門診就醫的醫療機構(特殊疾病只能選擇二級及其以上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醫院一經選擇,原則上不不滿一年的予變更。“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患者門診就醫時,必須出示“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就診證、《昆明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診病歷手冊》、身份證及社會保障卡。
“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就診證每次審批有效期為兩年(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需要臨床治療的結核病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需進行病情復查復審換證,對本病已經治愈或病情穩定不需要繼續服藥治療者,停止其“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待遇。
4.“特殊慢性病”門診費用如何結算管理?
“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實行定額管理。門診就診費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自付一次起付標準費用550元,并為該病種就診時發生的符合用藥范圍的藥品費。
超過起付標準,符合病種用藥范圍內的藥品費,不分甲、乙類藥品,不分在職、退休,不分醫院等級,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超出病種用藥范圍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每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為2000元(限藥品費),患兩種以上(含兩種)“特殊慢性病”病種的,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為3000元。
5.“特殊疾病” 門診費用如何結算管理?
“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管理,且門診起付標準可與住院起付標準累加計算。結算時按實際就診醫院的等級決定起付標準和自負比例。個人應負擔部分由個人自付;統籌基金負擔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結算。
6.參保人需增加“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種時應如何申報?
原已享受“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需要增加病種者,除按以上第二條規定提供資料進行審批外,還需重新制作 “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就診證,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錄入新增加病種信息。
7.“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用藥范圍與用藥量如何規定?
“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用藥不得超出特殊病、慢性病用藥范圍,超出用藥范圍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用藥不得超過7天量,行動不便的最長不超過15天,若個別服務對象因特殊情況須一次開藥量超過15日的,參保人可到所選定點醫院的醫保科進行審批及備案,但一次開藥最長不超過30日量。對于使用自費類、乙類藥品及特殊檢查的,醫師應向患者說明。
8.今年“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到期人員如何進行復審換證?
2012年的全市醫療保險“兩特病”復審換證工作于8月1日開始至12月20日結束。
此次復審換證工作針對不同病種、病情針對“兩特病”人群不同的病種、病情,按直接換證、系統審核換證、資格復審換證和病情復查換證四種方式進行:
一是年滿70歲及其以上的、癱瘓在床的“特殊慢性病”參保人(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需臨床治療的結核病除外),可直接更換新就診證;
二是病種為精神病、癲癇、帕金森氏病(震顫麻痹)、支氣管哮喘、慢性心力衰竭、需要臨床治療的結核病、慢性活動性肝炎、類風濕關節炎、甲狀腺機能亢進(減退)的“特殊慢性病”參保人,實行兩年病種用藥情況系統審核換證。
三是病種為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冠心病、支氣管擴張、肺心病、腦血管意外、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腎小球腎炎(含腎病綜合癥)、原發或繼發性高血壓的“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及異地安置的“兩特病”參保人需提交相關資料參加資格復審換證;
四是對不能按要求提供資格復審所需資料、或系統審核未通過的 “兩特病”參保人,須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病情復查后進行病情復查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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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申請流程
對象
1、農村五保對象;
2、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4、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5、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6、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7、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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