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貴港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是明顯高于貴港城鎮醫保的報銷比例,一般來說,貴港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是70%只80%,貴港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大約為50%。貴港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比城鎮醫保報銷比例高20%左右。這是因為職工醫保的繳費額度以及構成要比居民醫保多的多,職工醫保的繳費額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且單位承擔較大部分,個人承擔較小部分。2019年貴港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能報銷多少錢?本文將為你介紹關于貴港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的相關知識。
基本原則
2019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基本原則:
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參保個人不得重復參保和重復享受待遇。
參保范圍
(一)貴港市區域內除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所有具有貴港市戶籍(包括取得貴港市居住證明)的城鄉居民;
(二)貴港市區域內各類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術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在校學生和托幼機構在冊兒童(以下簡稱“在校學生”);
(三)農林場、農墾職工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華僑農林場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07〕29號)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四)靈活就業人員可自主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五)其他符合國家、自治區、貴港市相關政策規定可在貴港市統籌地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
繳費時間與享受待遇時間
城鄉居民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參保繳納該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一)連續參保繳費。
2019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時間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部分城鄉居民按時繳費有困難的,可延遲至2019年2月底),從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二)初次或逾期參保繳費。
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初次或逾期參加2019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中斷參保繳費。
中斷繳費1年以上的續保人員,從第3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下半年參保繳費。
除新生兒外,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參加2019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應由個人一次性繳納2019年度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
(五)新生兒參保繳費。
1.新生兒應及時取得合法身份,在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繳費。
2.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只需按當年度繳費標準繳納個人繳費部分。今后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3.出生當年參保繳費。
新生兒在出生當年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出生當年3個月以上參保繳費的,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4.出生跨年度參保繳費。
新生兒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如補繳出生當年的參保費用,可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出生當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不補繳,只能享受參保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3個月以上)參保繳費的,從足額繳費后次月1日起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繳費標準
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城鄉居民醫保籌資的財政補助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均逐年提高。2019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按照220元/人的標準繳納。個人繳費應在規定的繳費期限內按年度一次性繳納,所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城鄉居民的困難、特殊人群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助標準,應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財政廳 衛生和計劃生育委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提高我區城鄉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桂民發〔2014〕49號)等政策,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補助標準予以補助。根據《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調整貴港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貧幫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貴政辦通〔2018〕41號)精神,我市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財政補助標準為個人繳費標準的80%,執行時間為2018年度至2020年度。如國家或自治區有新的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
繳費方式
2019年度城鄉居民參保個人繳費可采取銀行托收、微信、“貴港社保通”手機APP、簽訂三方協議代扣代繳、現金收繳等方式進行。
城鄉居民以單位為組織應該如何繳費呢?
城鄉居民按戶籍所在轄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在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按戶組織轄區農村居民進行參保登記并繳費;在城鎮以所在街道社區為單位組織轄區城鎮居民進行參保登記并繳費;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參保登記并繳費。
屬于流動就業人員的城鄉居民、進城落戶農民,應當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衛生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11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人社部發〔2015〕80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94號)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在就業地辦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并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