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梅州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是明顯高于梅州城鎮醫保的報銷比例,一般來說,梅州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是70%只80%,梅州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大約為50%。梅州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比城鎮醫保報銷比例高20%左右。這是因為職工醫保的繳費額度以及構成要比居民醫保多的多,職工醫保的繳費額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且單位承擔較大部分,個人承擔較小部分。2019年梅州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能報銷多少錢?本文將為你介紹關于梅州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的相關知識。
近日,梅州市人社局、財政局發出了相關通知,調整了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的標準。詳情如下:
一、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
從2018年1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從9萬元提高至10萬元,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從27萬元提高至28萬元。
二、降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
2018年3月1日起,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在梅州市內住院起付標準一級醫院從450元降低至200元,二級醫院從600元降低至450元,三級醫院從800元降低至650元;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在梅州市內住院起付標準二級醫院從500元降低至450元,三級醫院從800元降低至650元。
三、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標準
2018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從10000元降為8000元、報銷比例從70%提高為75%; 城鄉五保供養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起付標準從 2000元下調至1000元,報銷比例從80%提高至85%,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據悉,該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未作調整的待遇標準按原規定執行。
一、適用范圍
參加梅州市職工醫保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
二、繳費年限和待遇
(一)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納職工醫保費累計繳費年限滿20年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退休后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再繳費,按梅州市職工醫保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參保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梅州市職工醫保有關規定應繼續繳納職工醫保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繳費年限計算方式
(一)累計繳費年限是指我市自2000年12月1日實施職工醫保制度后,參保人累計繳納職工醫保費的年限。
(二)職工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原因中斷繳納職工醫保費的,社保經辦機構對原繳費年限予以確認和保留。個人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其繳費年限前后合并計算。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參加職工醫保或繳納職工醫保費,經有關部門責令或者主動申報補繳的,補繳后記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并累計計算。
(四)本通知執行之日前,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解決的困難企業納入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已一次性躉繳醫療保險補償金的退休人員,視作達到規定繳費年限,不再繳費。
四、醫療保險費補繳方式
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再繳費,單位繳費部分可以通過一次性或按月延繳的方式繳納至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繳費年限:
(一)一次性繳費。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單位繳費比例以每年遞增10%計算,繳納至規定的繳費年限。
(二)按月繳費。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單位繳費比例繳納至規定的繳費年限。按月繳費申請轉為一次性繳費的,按本條第(一)項規定執行。
(三)國有、集體單位關閉、破產、解散、轉制、撤銷時,應為退休人員一次性躉繳所缺累計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躉繳額按本條第(一)項規定計算。
五、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按國家、省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轉入梅州市的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費年限達到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年限,可享受梅州市職工醫保有關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