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馬鞍山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是明顯高于馬鞍山城鎮醫保的報銷比例,一般來說,馬鞍山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是70%只80%,馬鞍山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大約為50%。馬鞍山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比城鎮醫保報銷比例高20%左右。這是因為職工醫保的繳費額度以及構成要比居民醫保多的多,職工醫保的繳費額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且單位承擔較大部分,個人承擔較小部分。2019年馬鞍山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能報銷多少錢?本文將為你介紹關于馬鞍山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的相關知識。
據皖江在線報道,記者昨日從市醫保中心了解到,根據國家有關醫保政策規定和推進深化醫改要求以及馬鞍山市基金運行狀況,2018年元月1日起,馬鞍山市將對現行的住院起付標準、大病補充保險起付標準和門診規定病種藥店購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進行調整。
調整住院起付標準 緩解高等級醫療機構住院難
此次調整后,一個自然年度內在三、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第一次住院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由現行的700元、550元調整為1000元、750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由現行的400元、300元調整為700元、500元;一個年度內,職工和居民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各等級醫院分別降低100元調整為降低200元;第三次住院起,病人醫保報銷無“門檻”,將不再支付起付費用。非公立綜合和專科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參照二級醫療機構執行。
“目前,馬鞍山市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之間起付線標準差距較小,參保人員住院85%集中在高等級醫院。”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稱,住院起付標準調整,可拉開不同等級醫療機構醫保住院起付線標準,引導部分確需住院治療的病情輕和后續康復治療參保人員到低等級醫療機構住院,緩解高等級醫療機構住院難問題;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住院率,減少基金支出;有利于推進分級診療。
此次政策調整維持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職工和居民現行住院起付標準400元、200元不變,一個年度內職工和居民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分別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支付起付費用。維持住院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變。值得注意的是,年度住院次數以出院時間為準,上年度住院次年出院的,視為次年第一次住院。
調整大病補充保險起付標準 由現行4000元調整為8000元
此次調整中,大病補充保險補助范圍和補助比例維持不變,起付標準將由現行4000元調整為8000元。“馬鞍山市于2008年就利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余,在全省率先建立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補充保險制度。由于建立較早,起付標準與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相差甚遠,在運行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馬鞍山市大病補充保險保障資金按每人每年30元從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提取,參保人員個人不繳費。“由于近年來人口老齡化加劇,心腦血管和惡性腫瘤等疾病發病率逐年上升,醫療費用快速上漲,導致基金支出大幅增加,同時大病補充保險起補點遠低于省內其他地市,市本級職工與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已連續多年出現超支,滾存結余已消耗殆盡。”該負責人稱,馬鞍山大病補充保險覆蓋較廣,但對基本醫療范圍內負擔費用較高的患重特大疾病參保人員的補助力度相對不足,而該類人員大都自身經濟能力嚴重不足,亟須幫助。此次調整后,可望實現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調整門診規定病種藥店購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將與三級醫療機構相同
此次調整中,在維持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不變的前提下,將門診規定病種定點藥店購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現行按照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調整為按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即由現行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其他居民和在校學生的70%、75%、60%、70%下調至65%、70%、55%、65%。
“目前,門診規定病種藥店購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高于三級醫療機構,導致90%的參保人員在醫療機構就醫,而在定點藥店取藥,致使定點藥店和部分參保人員不規范購藥行為時有發生。”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稱,調整支付比例可引導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保證參保人員得到系統規范的診療服務,保障治療效果和提高病情控制率;有利于遏制藥店和部分參保人員違規行為的發生,減少基金不合理支出;有利于促進慢性病社區管理試點工作開展,提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保證馬鞍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健康平穩可持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