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工作布置會上了解到,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將于下月正式拉開序幕,今年,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有關文件要求,馬鞍山市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180元。城鎮低保、重癥殘疾人員等特殊繳費人群仍享受相應的參保優惠政策。
今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數近50萬
據了解,馬鞍山市于2006年啟動實施了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作為省民生工程,現已形成了多層次的城鄉一體化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切實解決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真空”導致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今年,省、市民生工程目標任務下達后,該市相關部門積極創新工作舉措,通過健全目標管理機制、不斷拓展宣傳渠道、著力強化資金監管等措施,不斷提高此項工作的實施質量,全面完成了城鄉居民醫保目標任務。
2017年全市居民醫保參保人數為49.27萬人,超額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48.5萬人,完成率達到101.59%。
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保下月起開始繳費
據介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為:全日制學校的在校學生和幼兒園幼兒、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他非從業居民。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為集中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和費用繳納期限。”市征繳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在此期限內辦理參保登記,并一次性繳清下一年度的個人參保費用,“逾期未辦理參保登記和繳納個人參保費用的,一律不予補辦。”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待遇享受期。
新生兒仍實行“落地”參保政策,在此期間應及時到戶口所在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足額繳納當年及次年參保費用。參保登記期結束后新出生嬰兒自出生之日起60日內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村委會或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補辦參保繳費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在出生60日后至1年內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的,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逾期不予補辦。
2018年度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80元
今年,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有關文件要求,馬鞍山對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所有參保人員(包括在校大、中、小學生)個人繳費統一為180元。參保人員屬于用人單位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其繳納的參保費用,有條件的單位可給予適當補助。
屬于城鎮低保、重癥殘疾的人員:在校大、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在園幼兒按每人每年20元、18周歲以下城鎮非在校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18周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按每人每年60元繳納;屬于五保、孤老、孤兒免費參保。屬于農村的上述人員免費參保。參保時須提供本市低保證、殘疾證與殘聯部門出具的重癥殘疾證明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明,經審核確認后,可享受相應的參保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