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工業新區、濱湖新區管委會:
根據《衡水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試行)》(衡政辦字[2016]178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有關要求,為做好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210元/人。
二、參保繳費時間: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各縣市區按照《衡水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試行)》(衡政辦字[2016]178號)文件要求,合理確定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時間。三、各縣市區要按照《衡水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試行)》(衡政辦字[2016]178號)和《關于對部分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資助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25號)等文件要求,組織好2018年度參保繳費工作,認真落實政策,對五保養對象、低保對象、孤兒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等貧困人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個人繳費部分由同級政府給予全部資助;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繳費部分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全額資助,堅決杜絕“先交后退”情況,確保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率達到100%。
四、各縣市區要強化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組織宣傳,加強和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參保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金的歸集和管理,確保做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全覆蓋,做到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