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對象
異地就醫結算管理的實施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參加本市職工醫療保險,且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待遇(不包括享受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保優撫政策人員、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和實行醫療費用統籌管理的離休人員);
2. 長期居住于本市行政區域[含五市:(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市);七區(金閶區、滄浪區、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虎丘區))],但參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會保險統籌地區;
3. 已辦理居外醫療登記備案手續;
4. 未申請辦理門診特定項目手續。
PS:市區統籌范圍、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相互之間不實行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即:參保人員的參保地和居住地均在市區行政區域(含七區)內的,不列入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實施對象。
二、辦理流程
1. 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持本人醫療保險就醫證卡,填寫《異地就醫結算申請表》,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異地就醫結算申請。
2. 參保人員辦妥申請登記手續后,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用現金結付,然后憑上述申請表、居民身份證、原始發票、病歷、費用明細清單等材料,至就醫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結付報銷手續。
3. 就醫地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本統籌地區藥品目錄和診療服務項目,對醫療費用進行審核,確定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費用,并通過“蘇州市異地就醫結算平臺”,按參保地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結付規定計算確定可報銷的金額,直接支付給參保人員。
三、注意事項
1. 參保人員辦妥異地就醫結算登記手續后,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不再受理其醫療費用結付報銷業務;對其中的企業退休人員,從次年度起停止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額的發放。
2. 參保人員應在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規定的結算年度內,到就醫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費用結付報銷手續;跨結算年度辦理的,醫療費用作為辦理結付手續的結算年度發生的費用,按照參保地該年度職工醫療保險結付規定處理。
3. 參保人員需取消異地就醫結算,或因居住地搬遷至本市其他統籌地區需變更就醫地的,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結算取消申請或變更申請手續。參保人員取消異地就醫結算后,按醫保居外就醫規定執行;回參保地居住的,還須辦理居外醫療取消手續。
4. 因各種原因參保人員職工醫療保險狀態中斷或關系終結,暫停或停止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異地就醫結算相應暫;蛲V埂
5. 參保人員需轉外住院的,可直接在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外住院登記備案手續。參保人員發生符合規定的轉外住院醫療費用或急診醫療費用,由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結付。
6. 參保人員需申請享受門診特定項目醫療待遇的,持相關診斷證明和本人就醫證卡,至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確認手續,同時取消異地就醫結算。
7. 參保人員為實時醫療救助對象,并已在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妥救助資格申報登記手續的,其實時醫療救助待遇可與醫療保險待遇一并實現異地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