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生兒醫保政策包含哪些內容?有哪些問題值得我們關注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記者從青島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實現全市統籌。少年兒童城鎮醫保管理實行“六統一”,即:參保范圍和項目統一、待遇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流程統一、信息管理統一,繳費標準統一。
未滿18周歲少年兒童可參保
近日頻頻有市民反應自家孩子發生意外傷害因沒有參保而醫療費無法報銷,記者就此咨詢青島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了解到,根據《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中等以下學校的在校學生、托幼機構的在冊兒童和其他具有青島市城鎮戶籍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均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在校學生、托幼機構的在冊兒童通過所在學;蛲杏讬C構參保。
據介紹,青島市城鎮戶籍新生兒在出生三個月內可即時參保繳費,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先行墊付的醫療費在參保后可按規定報銷;超過三個月參保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除此之外,記者了解到對滯后參保、中斷參保的相關規定是: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的,在以后年度參保時應當補繳歷年應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斷參保繳費的,續保時須補繳中斷期間應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滯后參保和中斷參保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新轉入青島市的學生兒童,以落戶、轉學或借讀日作為符合參保條件的起始時間,自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規定待遇。
醫保繳費安排
另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集中收繳,六區的集中繳費期為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四市的集中繳費期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確定。保險年度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度少年兒童參加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年50元,之前各年度為每年40元。
根據衛生部門相關規定及臨床管理實際,青島市確定了市區14周歲以下少年兒童醫保住院定點醫療機構20家,其他參保患兒可任選青島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按規定結算。
辦理程序
參保時,需持戶口簿(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獨生子女證件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四市為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登記參保。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職工家庭的參保人和優撫對象,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參保時持證明材料由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延伸閱讀:青島嬰兒6個月內可參加醫保 每年只要繳130元
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許多市民的家庭,都添了小寶寶。對于寶寶的醫療保障也必不可少。大眾網記者從青島市人社局獲悉,嬰兒應在出生6個月內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每孩每年繳費130元。
據了解,具有青島本市戶籍未滿十八周歲的少年兒童可按規定參加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嬰兒應在出生6個月內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出生后超過6個月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由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以下稱街保中心)和居(村)民委員會負責參保登記、材料審核、信息錄入、信息確認、費用代收等工作。其中,市內三區居民可通過街保中心就近辦理參保繳費。
目前,青島市新生兒社會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每孩每年130元,按年繳費。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是按年度繳費,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已參保的少年兒童應當在集中繳費期內參保繳費。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并按規定在集中繳費期繳費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據悉,新生兒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享受以下醫療保險待遇: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在少年兒童的醫療保險待遇方面涵蓋:住院、門診大病、社區門診統籌以及意外傷害門急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