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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醫改新政正式公布

思而思學網

《北京市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正式發布。4月8日起,北京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都將取消掛號費、診療費,取消藥品加成,設立醫事服務費。同時,435項醫療服務價格將規范調整。

2017北京醫改新政公布

小編了解到,此次醫改核心內容共有3項,分別是:取消藥品加成和掛號費、診療費,設立醫事服務費;實施藥品陽光采購,降低藥品采購價格;規范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實施有升有降的調整。

根據市區兩級有關部門多次組織核實和確認,參與改革的醫療機構達3600多所。其中,北京行政區域內政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包括軍隊和武警部隊在京醫療機構均參加醫藥分開綜合改革。

同時,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可自愿申請參與本次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并執行各項改革政策。

關鍵詞1

醫事服務費

醫事服務費是本次改革新設置的項目,其目的是補償醫療機構部分運行成本,體現的是醫務人員的技術勞動價值,推動分級診療,其對應的原來收費項目是藥品加成、掛號費和診療費。

此次醫改,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不含中藥飲片)和掛號費、診療費,設立醫事服務費,所有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

北京市醫保基金將醫事服務費整體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報銷范圍內。門診醫事服務費實行定額報銷,參保人員發生的醫事服務費按規定報銷。

不同級別的醫院、醫生,醫事服務費及報銷金額均有不同,具體標準如下:

北京公布醫改新政 “醫藥分開”推至所有公立醫院

關鍵詞2

規范醫療服務價格

本次改革,對435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規范調整。

這些項目具體包括:

綜合醫療服務類(床位、護理等)125項,占28.7%;

影像學診斷類(CT、核磁等)185項,占42.5%;

中醫醫療服務類(針灸、推拿等)96項,占22.1%;

臨床手術治療類(闌尾切除術等)26項+臨床物理治療類(放療等)3項,占6.7%。

上調項目:

床位、護理、一般治療、手術、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項目價格。

如普通床位費從現行28元調整為50元,二級護理從7元調整為26元,闌尾切除術從234元調整為560元,針灸從4元調整為26元等。

降低:

CT、核磁等大型設備檢查項目價格。

如頭部CT從180元降低到135元,核磁從850元降低到400-600元,PET/CT從10000元降低到7000元。并通過配套取消藥品加成和藥品陽光采購降低了藥品價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此次所公布的項目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下浮幅度不限。另外,此次調整的435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除國家明確規定不能報銷的個別項目外,全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其中,新增的55項專項護理和新生兒診療項目全部納入報銷范圍,特別是此次調整后的96項中醫類項目,也全部納入報銷范圍。

北京公布醫改新政 “醫藥分開”推至所有公立醫院

根據衛生部門測算,通過“一升兩降”的結構調整,全市醫療費用總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總體費用負擔沒有增加。

但就患者個體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診疾病、治療方案、治療周期等方面存在個性差異,會有不同影響。

比如,對于一次診療過程以藥物治療為主,或較多涉及CT、核磁檢查的患者,其就醫費用一般會有所下降;若診療過程中以技術勞務治療項目為主,則患者診療費用會有一定增加。

根據衛生部門的測算,門診患者醫療費用總體有所下降。

通過衛生部門對405個病種的靜態測算顯示,改革后,門診患者次均費用平均降幅為5.11%,住院患者例均費用平均漲幅為2.53%。短期看,不同患者費用有升有降,不太均衡,但從長期看,通過醫療服務的調整和規范,最終是讓百姓受益。

常見病、慢性病患者費用變化方面,門診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如糖尿病、高血壓等),改革后門診次均醫療費用從602.44元,下降到560.30元,降低42.14元,平均降幅7%,高于門診患者次均費用降幅;住院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如老年性白內障、心絞痛、腦梗死、類風濕等),改革后住院例均醫療費用由24296.24元上漲到24432.98元,例均上漲138.75元,增幅0.56%,低于住院患者例均費用漲幅。

關鍵詞3

藥品陽光采購

藥品陽光采購,是北京藥品采購的一種新機制。

這意味著醫療機構采購藥品,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進行,其價格與全國省級集中采購的最低價動態聯動,且保持公開透明。

據北京市衛計委新聞發言人高小俊透露,該平臺上已經有包括醫保藥品在內的4萬多種品規包裝的藥品。

對于低價短缺藥品則不再設置全國最低參考價,通過市場的價格作用保證臨床藥品供應。

其中還包括大家很關心的一個點,就是實現基層醫療機構與二三級醫院采購目錄統一。

此次醫藥分開改革,原基層醫療機構與二三級醫院的藥品采購平臺合二為一,社區能夠采購到大醫院的所有藥品。

聯動以后,基層反映集中幾個藥品,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華止”(二甲雙胍片)因原政策限制不能進入基層醫療機構銷售,陽光采購后就能在家門口的基層機構就醫取藥了。

與此同時還享有藥品降價帶來的實惠,如“格華止”的降價幅度達到了8.9%。

小編了解到,藥品的使用在滿足患者需求的基礎上,還必須符合相關規定,開具藥品的醫師也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也必須符合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功能定位,優先基本藥物、有限四類慢病(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病)藥物等。

此外,社區醫療機構的藥房倉儲面積有限,社區有可能不會將全部藥品配備齊全。

不過為了方便患者,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醫聯體范圍內的慢病藥品目錄盡可能統一。

貼士1:

醫保報銷流程不變

社區衛生機構上門醫療納入報銷

市人社局明確,改革實施后,參保人員就醫報銷流程保持不變。也就是說,本市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仍執行持卡就醫實時結算相關規定,就醫報銷流程不會發生變化。

同時,為了配合醫藥分開改革,進一步方便常見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區就近就醫用藥,免去為開藥到大醫院往返奔波排隊的麻煩,北京市人社局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其中包括增加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數量。目前,目前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有1400多家,未來,這個數字還將不斷增加。北京市還鼓勵社區衛生機構開展居家上門醫療服務和建立家庭病床,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均按規定予以報銷。

同時,北京市明確,統一社區和大醫院醫保藥品報銷范圍,凡在大醫院能報銷的藥品,在社區也都能報銷。而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病等4種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個月長處方報銷便利。

貼士2:

門診和住院救助比例均調至80%

重大疾病每年可救助12萬

在此次改革中,北京市民政局將調整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和低收入救助人員的救助標準。其中,門診救助比例從70%調整到80%,全年救助封頂線從4000元調整到6000元(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除外)。

住院救助比例從70%調整到80%,全年救助封頂線從4萬元調整到6萬元。承擔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押金減免比例和減免額度參照調整后的住院救助標準執行。

重大疾病救助比例從75%調整到85%,全年救助封頂線從8萬元調整到12萬元。民政部門管理的享受原工資40%救濟的60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的門診救助 和住院救助比例從70%調整到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從75%調整到85%。特困供養人員、民政部門管理的因公(病)致殘返城知青的醫療救助按原有政策 執行,由民政部門實報實銷。

同時,北京市民政局介紹,社會救助對象在享受醫療救助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超出 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申請臨時救助。對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會救助政策但確因患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 的,可以由鄉鎮(街道)協助向慈善組織申請慈善救助。

北京市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醫藥分開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逐步破除以藥補醫、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依據《*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圍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和解放軍、武警部隊在京醫療機構適用本方案。

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可自愿申請參與本次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并執行各項改革政策。

二、改革目標

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堅持黨委領導、政府統籌、全面推進,堅持醫療、醫藥、醫保聯動,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通過取消藥品加成,設立醫事服務費,轉變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機制,規范醫療行為;通過醫藥產品陽光采購、醫保控費等措施,降低藥品、器械、耗材等的虛高價格和費用;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健全醫療機構成本和費用控制機制,建立財政分類補償機制,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強公立醫療機構的公益性,使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到2017年底,以行政區為單位,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力爭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標得到進一步優化,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增長穩定在合理水平。

三、重點改革任務

(一)取消藥品加成、掛號費、診療費,設立醫事服務費。參與本次改革的醫療機構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不含中藥飲片)和掛號費、診療費,所有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設立醫事服務費(醫事服務費標準見附件),實現補償機制轉換。醫事服務費主要用于補償醫療機構運行成本,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

(二)實施藥品陽光采購。落實藥品購銷“兩票制”(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鼓勵和規范集團采購、醫療聯合體采購和區域聯合采購,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在藥品集中采購中的參與度,降低藥品、耗材價格。藥品采購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進行,藥品采購價格實現與全國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最低價格動態聯動。公開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品種、價格、數量和藥品調整變化情況,確保藥品采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

(三)規范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完善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項目價格,提高中醫、護理、手術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和技術難度高、執業風險大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首批選擇435個項目進行價格規范。

(四)改善醫療服務。實施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強化醫務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長效機制,綜合考慮醫療質量安全、基本醫療需求等因素,加強臨床路徑管理,促進治療項目精細化、標準化;加強藥品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促進合理用藥。大力推行非急診預約診療服務,推廣知名專家團隊服務模式,規范服務流程,改善患者就醫體驗。豐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醫、轉診服務。推動京津冀三地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

(五)加強成本和費用控制。健全公立醫療機構醫療費用、關鍵績效指標監測體系,推動公立醫療機構控制成本和費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對異常、高額醫療費用的預警和分析,控制高值醫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嚴格新技術、新項目、特需服務的準入和管理。加強對大型設備購置的可行性論證,提高醫療設備的使用效益。強化公立醫療機構內部績效考核,保持醫療機構人員數量和薪酬合理增長。

(六)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完善分級診療政策體系,健全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逐步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推進緊密型醫聯體與專科醫聯體建設,提供連續性的醫療服務。引導大醫院醫生和返聘專家到基層工作,提高基層醫療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對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病等4類慢性疾病穩定期常用藥品,統一大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采購和報銷目錄,符合條件的患者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享受2個月的長處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級醫院門診量。

(七)建立財政分類補償機制。根據公立醫療機構隸屬關系落實財政投入政策,對積極參加醫藥分開綜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醫療機構給予適當補助,保障公立醫療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離退休人員費用、重點專科發展、人才隊伍建設、政府指令性任務及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支出。不斷完善財政分類投入政策,對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婦產、兒童、康復、腫瘤、老年病等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予以傾斜,促進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協調發展。

(八)加大醫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過完善醫保付費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醫療救助制度等,減輕參保患者負擔。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組付費等為補充的復合型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對于重癥精神病住院治療、疾病恢復期康復、非傳染性疾病社區康復、老年病護理,探索按床日付費改革。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推進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完善對低收入等困難群體的醫療救助制度,加強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業務協同,防止因病致貧。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成立由北京市和中央有關部門以及解放軍、武警部隊等共同組成的醫藥分開改革協調小組,統籌協調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工作。充分發揮北京市醫改領導小組及醫藥分開改革工作小組的作用,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協同發力、平穩推進。各區政府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采取有力舉措,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二)細化責任分工。醫藥分開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計生委)要科學分析改革實施中存在的風險,完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并加強對改革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市衛生計生委要做好藥品陽光采購組織、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改善醫療服務、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等相關工作。市財政局要完善財政投入政策,根據隸屬關系研究制定分類補償辦法。市發展改革委要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更新價格目錄并公示,加強價格管理,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市人力社保局要落實本次改革中的醫保政策,健全復合型醫保支付制度。市民政局要完善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措施。市編辦要做好公立醫療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廣泛凝聚共識,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2017年4月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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