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報銷范圍:
(1)參保職工按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
(2)住院和緊急搶救醫治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標準》所列疾病發生的部分醫療費用;
(3)參保職工經批準在門診治療嚴重慢性疾病(糖尿病、Ⅱ期高血壓、肺源性心臟病、腦出血、腦梗塞恢復期)、各類惡性腫瘤化療以及腎透析等部分醫療費用;
(4)屬于家庭病床適應范圍中所列疾病,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同意由定點醫療機構設立的家庭病床規定的部分醫療費用。
個人醫療帳戶報銷范圍:
(1)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的醫療費用;
(2)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3)門診特殊檢查治療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
現金報銷業務承辦部門
農村醫療保險現金報銷業務按參保地屬地化管理,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分局農村醫療保險科負責。
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并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辦理材料
所需材料:
出院證、正式發票、費用清單、戶口本、身份證、農村合作醫療證。
1、門診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或病歷)。
2、住院報銷攜帶資料:住院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或病歷)、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其它有關證明。
3、門診特殊病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特殊病種合作醫療證歷本。
4、辦理特殊病種攜帶資料: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建議書,合作醫療證歷本、病歷、有關化驗報告單、照片二張。
農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執行《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凡目錄以外的藥品不予報銷。
3、檢查費:最高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范圍。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所發生的輸血費用(限額500元)納入報銷范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范圍)
辦理流程
參保者出院后,將經患者本人簽字或蓋章的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繳本鄉鎮合管所,經審核后集中統一送交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
報銷比例標準
核后可報醫藥費分段按比例(35%?70%)結算補償金額,每人每年度補償金額累計最高為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