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濟寧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參保范圍
參保范圍是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包括高中、初中、小學生,已出生兒童及外來常住人員)。
二、繳費標準
(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全市統一籌資標準,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返還個人賬戶70元)。
(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農村獨女戶及雙女戶父母、城鎮“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人員、孤兒、重度殘疾人(一、二級)、70周歲以上老人(194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個人不繳費,只辦理參保登記,費用全部由財政予以補助。
(三)2017年出生新生兒,只辦理參保登記,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
三、繳費時間和參保登記
(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年繳費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下一年的繳費期。
(二)參保登記及繳費
1、農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在村居申報繳費。村代辦員匯總后,到人社所登記信息,到郵儲銀行繳費。銀行繳費小票妥善保管并交人社所匯總對賬。
2、城鎮居民: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原件,以直系親屬單位申報繳費,到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人社所匯總。繳費銀行賬號、對賬程序同農村居民一致。
3、外來常住人員: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在常住地所在村居、社區繳費登記。
4、特殊群體人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農村獨女及雙女戶、城鎮“三無”人員,孤兒、重度殘疾人(1-2級),除提供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需提供民政、殘聯、衛計等部門出具的低保證、重殘證、獨生子女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每位參保居民統一發放社會保障卡或居民醫療保險證,證件由參保居民個人保管。
四、醫療保險待遇
(一)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
(二)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待遇(市內)
另外:1、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一級以下(含一級)醫療機構發生的基本藥物費用,支付比例提高10%;2、在中醫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和中醫適宜技術發生的住院費用,支付比例提高10%;3、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支付比例按同級醫院的60%,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3萬元;4、在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住院起付標準除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30%;5、在市外民營醫院或二級以下公立醫院住院的,不能報銷。
(三)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
1、病種范圍(47種)
(1)甲類病種7種,包括: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癥、器官移植、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0至7周歲兒童腦癱、智障及孤獨癥,0至6周歲殘疾兒童(聽力語言殘疾兒童、白內障兒童、肢殘兒童、低視力兒童和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導致的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治療。
(2)乙類病種40種,包括:高血壓病(3級)、冠心病、心肌病、腦出血腦梗塞、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永久性甲狀腺功能減退、肺間質纖維化、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哮喘、風濕性關節炎、類風濕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痛風、肝豆狀核變性、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償期)、潰瘍性結腸炎、消化性潰瘍、慢性腎炎、慢性腎功能衰竭(失代償期)、精神疾病、癲癇、系統性紅斑狼瘡、重癥肌無力、帕金森綜合癥、股骨頭壞死、頸腰椎病、周圍血管疾病、血管支架術后抗凝治療、真性紅細胞增多癥、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癥、惡性貧血、特發性骨髓纖維化、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結核病、銀屑病、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前列腺增生、苯丙酮尿癥。
2、門診慢性病醫療保險待遇
甲類慢性病政策支付比例為70%,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年/人,患兩種及以上甲類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年/人;乙類慢性病政策支付比例為 60%,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元/年/人,患兩種及以上乙類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額為6000元/年/人;同時患有甲乙兩類慢性病的,按照甲類病種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為55000元/年/人。
3、鑒定
(1)乙類病種每季度集中鑒定一次,甲類病種可隨時申報隨時鑒定。所需材料:①《門診慢性病鑒定申請表》;②本人2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證、醫保證(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③二級以上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出具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和一年以上的門診病歷等資料。
(2)門診慢性病定點的選擇,需為本縣轄區內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出離縣區域以外就醫需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四)自2017年1月起,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用于支付一般診療費、普通門診醫療費、住院個人負擔的醫療費及定點藥店購藥的費用。
(五)學生及其他未成年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的門診醫療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80%,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1500元。
(六)參保人員符合計生政策分娩發生的醫療費實行定額結算,順產500元,剖宮產1800元,低于定額按實際發生額結算。參保人員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七)大病保險待遇: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慢性病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后,個人累計負擔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資金起付標準的部分給予補償,大病保險最高補償限額為30萬元。一個年度內,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45萬元。參保居民在即時聯網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大病保險醫療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實行一站式服務、一個窗口結算。
五、就醫結算
參保人員憑《醫療保險證》或社保卡到定點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辦理住院手續,在病房接受治療時須將《醫療保險證》或社保卡交護士站代管;出院時醫療保險費用實現聯網即時結算,參保人員只承擔個人負擔部分,其余由社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院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