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州醫保局根據當地社會實情,制定了新的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具體包括新納入20個病種實行特殊疾病門診政策和病情危急轉院住院7日內需到社保機構辦手續等規定。
20個病種實行特殊疾病門診政策
德州市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期為下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學制繳費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學生,按學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居民應享受的醫療保險待遇包括:住院待遇、特病門診待遇、普通門診待遇、大病待遇。
1、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的醫療待遇:三級醫院起付標準700元,報銷比例6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500元,報銷比例75%;一級醫院起付標準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一級醫療機構200元,未實施的500元,報銷比例為85%。
其中,一個醫療待遇年度內第2次(含以后)住院起付標準降低100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2、特病門診待遇:參保居民患肝硬化、腦血栓及腦溢血后遺癥、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股骨頭壞死、高血壓(合并癥)、糖尿病(合并癥)、肺心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合并癥)、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或組織移植術后、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癥、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惡性腫瘤、尿毒癥、血友病、重癥肌無力、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兒童腦癱等20個病種,實行特殊疾病門診政策,享受住院報銷待遇。
3、普通門診待遇: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觀察(輸液)無起付線,報銷比例50%,每人每日基金支付不超30元,每人每年封頂1000元。普通門診無起付線,報銷比例50%,每人每年70元封頂。辦理了異地居住就醫手續的參保人員,不納入普通門診統籌范圍。
病情危急轉院住院7日內到社保機構辦手續
在本地醫院就醫,參保人員應持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相關證件資料到定點醫院辦理住院手續。醫療終結后,參保人員與醫院結算個人自負部分,其余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結算。
轉外就醫時,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外地醫院住院治療的,須經當地最高級別的定點醫院出具轉院手續,并報社保經辦機構備案,轉入醫院一般應為當地三級醫保定點醫院。病情危急,未按規定辦理轉院手續的,住院7日內(須在出院前)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院、備案手續。在市外非聯網醫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1000元,個人先自付10%,剩余部分與市內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相同。在市外聯網醫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即時結算,起付標準、報銷比例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異地就醫的,辦理異地居住就醫手續的參保人員,在居住地選定2家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就醫的醫療機構,并填寫《居民異地居住就醫定點醫院登記表》,憑臨時居住證、證明等資料,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患病住院后應在住院7日內(出院前)將住院日期、醫院名稱、病區床位、疾病診斷等住院信息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備案。醫療終結后,在市外聯網醫院的即時結算;在市外非聯網醫院住院的,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