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保障范圍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所有參保(合)人員。
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的合規醫療費用至少應涵蓋現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新農合大病保險的合規醫療費用至少應涵蓋現行的新農合診療項目目錄(包括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及調整后的新農合藥品目錄。
各地自定大病保險起付線
根據實施意見,大病保險起付線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各統籌區域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當參保(合)人員個人扣除基本醫療報銷后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即轉入大病保險。各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具體金額,由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確定。
醫療費越高,醫保支付比例越高
意見明確,住院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對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具體報銷比例由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時,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最高支付限額,包含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原則上不低于20萬元。
據介紹,我省還將提高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水平。新農合參合人員患有尿毒癥、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類大病的,新農合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累計對合規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70%以上。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部分病種。
對符合民政部門和省紅十字會醫療救助條件的困難群體,在獲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補償的基礎上,再給予進一步的醫療救助。民政部門在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民政醫療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使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累計對合規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不低于90%。
特別困難者將給予再救助
省紅十字會在新農合、城鎮醫保、商業保險、民政救助等報銷補償后,存在醫療費用負擔仍然過重、經濟陷入困境甚至無法維持繼續治療的大病救助對象給予再一次救助。救助標準為:凡年度內患上述疾病的對象住院總費用(含尿毒癥、血友病門診費用)為3萬~5萬元部分(低保對象包括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為2萬~5萬元),按10%給予人道救助;5萬~10萬元部分,按15%給予人道救助;10萬~20萬元部分,按20%給予人道救助;20萬元以上部分,按30%給予人道救助。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頂為20萬元。
我省還將提高醫療費用報銷的一站式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療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平臺,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醫療費用結算服務。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時,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民政醫療救助和省紅十字會大病救助進行同步報銷補償。
意見明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采取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為全體參保(合)人員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并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區已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障、補充保險等。各地先選擇2~3個設區市開展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試點;對尚未開展大病保險的地區,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