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2016城鎮大病醫保范圍調整政策,一是停止使用原醫保IC卡,參保人員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費用結算一律使用社會保障卡。
凡未持卡住院的,報銷時符合急診條件的,職工醫;颊邆人先支付20%,居民醫;颊邆人先支付10%,再按我市同等級醫院報銷比例報銷,否則不予報銷(因客觀條件,未領到社會保障卡的除外)。
二是建立分級診療醫保結算制度。
根據衛計委公布的分級診療范圍,不同級別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的轉診由各級醫療機構通過醫保結算平臺報醫保經辦機構備案。
由下級醫療機構轉入上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轉入醫院起付線按兩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差計算起付標準;由上級醫療機構下轉基層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轉入醫院不再計算起付標準;
在衛計部門“檢查檢驗互認平臺”建立后,各醫療機構應對檢查檢驗結果予以互認,這樣的話,方便患者分級轉診,也可以免去重復檢查。
醫療機構不遵守診療規范或未辦理備案手續,導致參;颊邆人待遇受損,由醫療機構負責。
三是調整住院費用起付線,并將住院起付費用納入大病醫療補充保險補償范圍。
職工醫保每次住院起付線為:三級醫院900元,二級醫院800元,一級醫院70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起付線300元。居民醫保每次住院起付線為:三級醫院7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一級醫院50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起付線300元。非我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為:三級醫院900元,二級醫院800元,一級醫院700元。職工醫保及居民醫保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患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四是擴大門診慢性病定點范圍。
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納入門診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各門診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必須提供相應的門診慢性病藥品。同時門診慢性病逐步試行按病種談判議價機制付費,其中,血透門診慢性病按已約定的協議執行,即實行人均定額包干,門診慢性病限額內部分,個人負擔率不超過5%;限額外部分,個人負擔率不超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