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
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158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醫發[2004]185號)文件規定,除享受公費醫療單位及經批準可暫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外,本市行政區域內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享受公費醫療單位中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及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都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應辦理哪些手續?
1、用人單位怎樣辦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手續?
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須由用人單位到企業營業執照注冊地或單位住所所在地的區、縣社保基金管理機構,以集體形式去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手續。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自領取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其他批準成立的證明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辦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手續。
2、參保時,需要參保人員配合辦理哪些手續?
需要參保人員配合辦理的手續并不多,主要是兩個:一是登記個人的有關信息,身份證號碼需填寫18位號碼,以便輸入信息系統;二是個人要按規定填寫表格,選擇4家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http://wenda.unibao.com提示。
3、參保人員怎樣確定自己的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根據個人意愿,原則上可在單位和居住地所在區、縣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范圍內選擇4家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其中必須有一家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社區衛生服務站。
易地安置或長期派駐外地的參保人員,可在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自主選擇兩家醫療機構,在北京市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
4、參保人員怎樣變更自己的定點醫療機構?
自參保單位開始繳費之日起滿一年后,可以變更定點醫院。程序是:(1)參保人員書面提出變更意愿(2)用人單位匯總(3)用人單位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4)用人單位到所參保的區縣保險事務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二、如何報銷?
1、門診、急診費用可以報銷多少?
大額醫療互助(門診、急診)起付線金額在職職工為2000元,退休人員為1300元。如果一年內累計的門診、急診費用,職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員不到1300元,由參保人員從個人帳戶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內達到了起付線以上金額,就可以適用大額醫療互助制度.
2、住院費用可以報銷多少?
按照規定,目前一個年度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住院費用時,在職、退休人員起付線金額均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為650元。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目前為7萬元。
退休人員的個人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個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標準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個人支付。住院報銷的標準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療機構的級別有關。
注意:門診、住院為兩個起付線。
3、住院費用超過最高支付限額時報多少?
如果參保人員的住院費用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額,超出部分的費用將按大額醫療互助的有關標準報銷,即由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一年以內,大額醫療互助的累計最高支付數額為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