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險年度是怎樣規定的?
自2010年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險年度將與自然年度相統一,即保險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考慮到大學生的實際情況,確定大學生的保險年度仍以學年為準,即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改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學生集中繳費期改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入學大學生正常繳費的,可自入學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具體籌資標準是多少?
從2010年起,財政對市內七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的補助不再區分不同人群設定不同標準,而是統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具體籌資標準如下:①少年兒童按照每人每年16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40元,財政補助120元。少年兒童屬獨生子女的,財政另外補助5元。②大學生按照每人每年14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財政補助120元,其余部分由個人或者原渠道解決。從2011年起,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按我市少年兒童的標準執行,即每人每年40元。③重度殘疾人員按照每人每年27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150元,財政補助120元。④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42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120元。⑤城鎮非從業人員按照每人每年84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720元,財政補助120元。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職工家庭的參保人和優撫對象,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3、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城鎮非從業人員的普通門診醫療費按什么標準報銷?
答:2010年5月1日起,本人選擇一家醫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自己的定點醫療單位,雙方簽訂服務協議。在本人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符合統籌支付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1200元以內的部分,由門診統籌金支付40%,使用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在此基礎上再提高10個百分點。參保人在非本人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門診統籌金不予支付。
4、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非從業人員的住院醫療費按什么標準報銷?
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非從業人員的住院醫療費,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前,個人先要負擔一個起付線,起付線設置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相同,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為500元、670元、840元,第一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負擔。2010年5月1日起,起付線以上的住院醫療費,按照分檔累加計算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6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70%;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65%,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75%;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7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80%;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醫療機構級別,統一支付80%。
5、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非從業人員的門診大病醫療費按什么標準報銷?
答: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大病醫療費,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單獨設立一次起付線,起付線設置同住院。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在其它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統籌支付費用限額按職工醫保的規定標準執行,但超過最高支付限額部分不予補助。經審定患大病門診治療的患者,治療非審定病種發生的門診醫療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普通門診規定支付。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白血病、惡性腫瘤患者的門診醫療費不單獨設立起付標準,不實行限額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標準按照住院標準執行。
6、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員和城鎮非從業人員一個醫療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額是怎樣規定的?
答:自2010年5月1日起,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和城鎮非從業人員在本人一個醫療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累計為12萬元,待遇標準將適時調整。這個最高限額不能理解為本人一個醫療年度內的實際發生醫療費,而是統籌金支付的額度,包括本人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家庭病床、老年醫療護理、門診大病等醫療費統籌支付額。
7、學生兒童的住院醫療費按什么標準報銷?
學生兒童住院醫療費的起付標準,按照三級醫療機構500元、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標準設立。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一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負擔,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負擔。2010年5月1日起,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按照分檔累加計算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8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85%;5000元以上部分,不分醫療機構級別,統一支付90%。屬于獨生子女的,在此基礎上再增加5個百分點。一個醫療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元。
8、不滿14歲的孩子生病要住院、有哪些醫院可供選擇?
答: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于〈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我市醫保目前確定了20家醫院作為14周歲以下少年兒童住院定點醫療機構:三級綜合醫院(6家):青島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青島市立醫療集團,青島市中心醫院,青島海慈醫療集團,解放軍第401醫院,青島市第八人民醫院。二級綜合醫院(4家):青島市第三人民醫院,城陽區人民醫院,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開發區第二人民醫院。專科醫院(10家):青島市婦女兒童醫療保健中心,青島市阜外心血管醫院,青島市思達國際心臟(中心)醫院,青島骨傷醫院,青島市傳染病醫院,青島眼科醫院,青島市腫瘤醫院,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青島市胸科醫院,青島市內分泌糖尿病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