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職工繳費要滿足什么條件才可享受醫保?”“如何辦理醫保退休補繳?”……近日,不少市民致電本報熱線,咨詢有關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方面的問題。記者昨日就此采訪了市醫保中心的相關負責人,為讀者詳解相關政策。
問: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要滿足什么條件可繼續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答: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須達到25年(含)以上,且在福州統籌區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離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滿足以上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后,退休人員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保費。
問:職工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醫保繳費年限不足,可以繼續按在職職工繳費嗎?如何辦理醫保退休補繳?
答:不可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應及時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申辦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時,以福州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10%比例補足后,方可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錢并入統籌基金,只計算繳費年限,不劃撥個人賬戶。
問:沒有參加養老保險、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醫保退休手續嗎?
答:可以。
問:市本級職工到退休年齡辦理醫保審核時,怎么提交個人檔案?
答:檔案寄存在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的,由市醫保中心統一借檔,經辦人員登記后預約,通知參保人員辦理。檔案寄存在其他地方,醫保中心開具介紹信,由參保人員自行借檔到醫保中心辦理。用人單位的退休人員應在提交福州市用人單位在職職工轉退休變更申報表、基本養老金計算表或退休審核表后,方可申請借檔或開具介紹信。
問: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醫保繳費年限滿25年、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且已辦理醫保退休手續,現所在單位長期欠費,會影響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嗎?
答:不影響。
問:在省外就業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轉入福州參加職工醫保后如何計算?
答:上述職工在省外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在退休時予以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