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今年積極推進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改革,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30萬元補償。濟南市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從開始實施,當時規定每人每年合計最高給予20萬元補償。
根據市政府官網消息,今年實施的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改變了原新農合按病種(20個)補償做法,將所有病種納入大病保險范圍。對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規定病種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1.2萬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按比例給予補償。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部分給予6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30萬元補償。
記者了解到,今年的調整是根據去年12月印發的《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進行的,要求今年山東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償水平要在的基礎上進行適當微調,體現出適當向重大疾病患者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