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病保險政策規定,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單次或多次住院發生的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額累計超過16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分段按比例報銷。
(1)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部分,報銷50%;
(2)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報銷55%;
(3)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含15萬元)的部分,報銷60%;
(4)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部分,報銷65%;
(5)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20萬元以上的部分,報銷70%。
大病保險的報銷額度累進結算,不設封頂線。
也就是說,只要住院參保人的個人負擔部分累計超過16500元就可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另外,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未成年居民、大學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責任造成意外亡故的,由大病保險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撫恤金5萬元。
參保人在大連市統籌區域內住院就醫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實行即時結算,也就是說患者出院結算時計算機系統會自動完成報銷。
參保人員按規定異地轉診轉院、異地安置,以及因急診、急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先由參保人員墊付醫療費,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后到承辦商業保險公司報銷。
例如:某參保人員一年住院保內醫療費,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應承擔醫療費為13.65萬元。實行大病保險后,大病保險將再向其支付6.45萬元,個人僅需負擔醫療費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