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個人繳費比例或上升 醫保繳費個人和單位繳費比例
據報道,近日,廣州市人社局昨日發布《關于調整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籌資標準計算方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民意,醫保個人繳費比例或上升。
據了解,以后將按10%(測算發現廣州常住人均收入增幅)左右的增幅進行年度調整,但居民醫保相關待遇、大病醫保待遇、報銷比例等沒有變化。廣州市人社局解釋調整原因是統計口徑發生變更,調整“實屬被迫”。
此次調整與居民醫保基金無關
“此次調整與剛推行5個多月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沒有關系,今年的居民醫保是按個人152元繳費,政府資助380元進行籌資。第一季度的情況顯示,基金使用量控制在基金池的1/4之內。”廣州市醫保局副局長伍錦明說,基金無“收不抵支”的問題,但這一階段性數據,與參保人就醫時間節點有關。
市人社局醫保處處長李程透露,根據測算,基金在2015年基本是足夠的,到是略有盈余,2017年度是盈余增加。此次調整與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無關,沒有像之前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而城鄉居民醫保的前身———廣州市城鎮居民醫保因大幅提升醫保待遇、參保人數萎縮等因素,出現多年收不抵支情況,最終由財政兜底。
李程說,根據最近三年測算發現,廣州市無論城鎮、農村地區常住人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均保持在10%左右,所以此次調整醫保個人繳費額度也就確定在上調10%的幅度上,“到2017年底試行辦法期滿的時候,會考慮是否修改政策。”
錯過參保時間一年內不能參保
由于新的城鄉居民醫保方案,早已明確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參保,否則視為放棄當年度的參保權。如此一來,仍有不少市民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參保繳費的,無法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的情況也開始出現。他們錯過參保期就全年“無保”的問題,會否因為此次修訂而變更呢?
李程回應,在去年城鄉居民醫保實施辦法出臺之后,市人社局為全市各類居民人口共提供5個月的登記、繳費、參保時間,并把政策宣傳做到村、居、校園,“對于這些錯過參保期的市民,我很疑惑他(她)這五個月去干什么了?如果平時不參保,病時再參保的話,那么對于基金會有道德風險,對其他參保人也不公平。”
他表示,此次調整只涉及繳費額度計算方法的調整,不會放寬參保期限內未參保人群的參保問題。只有新生嬰兒、年中失業人員、新近入戶廣人員等特殊群體,可以在年度中途參保,新生兒甚至可享受待遇追溯等優待。市人社局、市醫保局提醒,在城鄉居民醫保登記、繳費、參保開展后,對應市民還是應該要留意參保政策關閉的時間節點,及時參保。
算一算
個人繳費標準=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
新的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基數=(上上年度本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
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比例在原比例基礎上同步增加10%,即個人繳費比例由0 .5%上調為0.55%,財政補貼比例由1.2%上調為1.32%。
●度城鄉居民醫保新繳費基數=(42954.6+17662.8)÷2=30308.7元,四舍五入為30309元。
●全市(不含從化)個人繳費標準(含大中專院校學生)=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基數×0.55%=30309×0.55%=167元
●從化個人繳費標準(大中專院校學生除外)=全市(不含從化市)個人繳費標準×80%=167×80%=134元(從化處于保護性過渡期內)
●政府配套資金按個人出3,政府出7的比例進行匯總,政府明年對居民醫保的資助額度將達389.67元,四舍五入后約為39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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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是多少?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5%,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可作相應調整。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以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繳費基數。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單位怎樣繳費?
用人單位以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7.5%的比例繳納。例:某單位有職工100人,月工資總額90000元,用人單位每月應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為 90000元7.5%=6750元。
個人怎樣繳費?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繳費基數,按2%繳費,由單位在其工資中按月代扣代繳。例:王某月工資收入為900元,線每月應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為900元2%=18元。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其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代為繳納,退休人員個人不 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注意事項
很多人對單位給自己的社保繳納具體細節是不了解的,這是員工應得到的相關待遇和福利的一種體現方式,所以一定了解清楚,讓自己的利益不蒙受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