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出臺《關于完善市本級和武進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的通知》,明確自度起,我市主城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將進行適當調整。
本次調整主要涉及兩方面內容:
一是完善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大病保險主要保障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超過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門診大病合規醫療費用。自度起,不再單獨設置基本項目和補充項目。調整后,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包括符合《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中甲、乙類的醫療費用,其中住院床位費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以內的費用,特殊醫用材料費為單價4萬元以內的費用(原基本項目單價限額為2萬元)。同時,根據國家和省綜合醫改的要求,對于未按分級診療規定辦理轉院手續而發生的住院或門診大病醫療費用,規定按上述標準的50%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
二是適當調整起付標準。按照國家和省大病保險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水平和周邊城市情況,度起大病保險起付標準調整為2萬元。分段支付比例為:2萬元至5萬元之間補償50%;5萬元至10萬元之間補償60%;超過10萬元補償70%。
我市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建立并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截至今年9月底,主城區累計支付大病保險待遇約2.24億元。此次政策調整將涉及主城區約240萬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