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臺居民醫保新政 明年1月實施
最近,南通出臺居民醫保新政,明年1月開始實施。屆時,南通居民醫保設市本級、各縣(市)、通州區7個統籌區,基金統籌體制不變,實行屬地統籌管理和統一實施范圍、統一籌資機制、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待遇支付、統一大病保險“一屬地五統一”的城鄉一體化居民醫保制度。
南通先后在2007年、2005年實施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兩項制度分別覆蓋城鎮非就業人口和農村人口,2008年將市區農村居民全部納入居民醫保,實現了居民醫保的城鄉一體。
但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原因,新農合與居民醫保還沒有實現城鄉統籌,制度分設形成的政出多門、管理分離、資源分散的破碎化狀態,造成人員重復參保、財政重復補貼和系統重復建設的狀況,不僅固化了城鄉二元結構,而且加大了社會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浪費了社會資源,所產生的矛盾與弊端日見突出。
隨著南通市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社會結構的急劇變化和城鄉人民群眾對醫療保障權益訴求的提升,市委常委會、市政府把“南通新農合與居民醫保制度并軌”列為 深化改革要點和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并在12月出臺《關于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并軌工作的意見》。
為使兩項制度平穩有序過渡,根據《意見》要求,南通市人社、財政等部門尊重發展規律,經過近一年的深入調研,提煉兩項制度分別運行中的有效經驗,吸取海安縣、市區先行整合并軌的經驗和兩項制度各自優點,市政府9月25日出臺《南通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當地官員稱,新辦法的出臺在南通市經濟社會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史上重要的具有里程碑意義,標志著南通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由城鄉分割步入城鄉一體,初步建立起了既統一規范、又開放兼容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控制并縮小南通行政區域內的待遇差別、地區差別,實現制度的公平、可及和可控。
據介紹,此次新政特點是,南通居民醫保設市本級、各縣(市)通州區7個統籌區,基金統籌體制不變,實行屬地統籌管理和統一實施范圍、統一籌資機制、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待遇支付、統一大病保險“一屬地五統一”。
一是參保范圍南通統一界定,對職工醫保覆蓋范圍以外的所有城鄉居民全部納入保障范圍。二是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三個目錄與職工醫保目錄一致。三是基金籌集方式南通統一,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對各統籌區籌資標準和補貼設置了最低限額;大病保險基金籌集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助或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歷年結余共同籌集,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比重。四是政策框架與職工醫;疽恢拢ㄩT診統籌待遇、特殊病病種、住院待遇、大病保險待遇等,設定了報銷比例的下限。五是實行基金分級支付機制,差別化的基金支付比例,引導合理就醫。
另,近期,南通市醫保中心將陸續做更詳細的居民醫保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