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的病種范圍
腎透析、腎移植術后抗排異;癌癥放療、化療和鎮痛治療;血友病;肝移植術后抗排異;糖尿病;偏癱;肺心病;紅斑狼瘡;精神病等九種病。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門診特殊病還包括癲癇、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癲癇――腦電圖檢查;血常規、血小板計數、肝腎功能檢查;抗癲癇藥物治療、抗癲癇藥物血藥濃度監測。
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尿)常規檢查、骨髓象檢查、雄性激素、免疫抑制劑、抗生素。
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血(尿)常規檢查、骨髓象檢查、paig及血小板相關補體檢測、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抗生素。
參保城鎮居民患有已經納入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管理的病種,其醫療費的報銷范圍比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標準
門診特殊病醫療費年度內起付標準為500元,最高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按照《規定》執行。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分別發生住院和門診特殊病治療的,只自付一次門診特殊病的起付標準費用。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所需目錄內藥品在定點藥店購買的,對符合門診特殊病診斷及報銷范圍的費用予以報銷。
參保人員患有門診特殊病在門診就醫享受規定的住院醫療費報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