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切實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這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社會公平,讓農村居民獲得便捷、價廉、安全的基本醫療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從我國國情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出發,針對鄉村醫生隊伍面臨的現實問題,提出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加強醫療服務監管,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政策,為鄉村醫生搭建“留得住、能發展、有保障”的舞臺。《意見》提出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
圍繞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意見》提出了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明確功能任務。鄉村醫生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
二是加強執業管理。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規范開展考核。
三是優化學歷結構。面向村衛生室免費定向培養3年制中、高職醫學生,支持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院校接受學歷教育,各地可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
四是提高崗位吸引力。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的鄉村醫生,鼓勵開展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規范開展崗位培訓。
五是轉變服務模式。探索實施鄉村醫生與農村居民的簽約服務,并按規定收取費用;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
六是保障合理收入。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和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全部用于鄉村醫生,今后繼續重點傾斜;對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加大補助力度。
七是建立健全養老和退出政策。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養老待遇,同步建立退出機制。
八是改善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建設和設備購置,建立鄉村醫生執業風險化解機制。
《意見》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統籌考慮,落實資金投入,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鄉村醫生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