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讓鄉村兒童病有所醫
1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家貧困地區兒童發展規劃》,部署促進貧困地區兒童發展,明確近期重點,新增大病醫保。(11月20日《新京報》)
長期以來,一個鄉村孩子如果不幸患上大病,往往意味著人生就此進入絕境:“小病拖,中病捱,重病才往醫院抬,抬進去很快就出來”。據統計,在我國地處貧困地區的兒童由于身患重病后不能得到及時有效醫治而導致的死亡率高達54%;每年約90萬嬰兒帶有出生缺陷,因此而遭遺棄的嬰兒不在少數。盡管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已取得較大成功,但更多傾向于“管小病”,對于治療費用高昂的大病卻無能為力。患病兒童無助的眼神,家長的奔走與呼喊,常常見諸報端并引起募捐救助。
而大病醫保的前身就是由鄧飛等公益人士及多家媒體聯合發起的中國鄉村兒童大病醫保公益項目,它采用公益基金、保險公司、地方政府合作的方式向社會籌募善款,在除新農合或社會保險報銷體系之外,為試點地區6~16歲的適齡兒童購買一份不限病種的商業醫療保險。如今多地試點已經取得了良好成效,積累了不少操作經驗,探索出了可行路徑。但是,社會的力量畢竟微弱、媒體的關注也只是少數,更多鄉村孩子被重疾威脅的命運以及他們微弱的掙扎聲音,往往被無情地遮蔽了。同時,由于鄉村地區醫療數據不完整、專業機構及從業人員缺乏、村民認識水平跟不上等一系列實際風險,項目的運作效率、服務水平和整體質量還有待改進。可見,將“鄉村兒童大病醫保”進行到底是一道沉重的現實考題。
可喜的是,今年2月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國務院醫改辦關于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指出,尚未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的省份,要在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這釋放了非常積極的信號,而今天,政府顯然已經意識到給孩子看病,不僅是父母的責任、家庭的責任,同樣也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責任。并且政府理應成為救助機制的主導,需要更加突出低收入家庭兒童優先的原則,加大公共財政在救助包括農村大病兒童在內患重癥困難群體上的投入,將其納入政府救助體系接力民間公益項目,從民間試點上升到國家政策層面來,更好地發揮公共救濟兜底的作用。在未來,建立起以國家醫療為保障、個人購買醫療商業保險、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救助三方結合的完善救助模式,共同發力、保駕護航,祖國的花朵才能更加健康茁壯地成長,才能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更多如兒童一樣的弱勢群體也才會更有尊嚴地生活在當下。
作為一種有益的探索與創新,盡管它還不成熟完善,但讓花朵不再過早凋謝理應是社會共識,期待大病醫保項目能夠平穩、順利地推進,能夠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和信息手段實現全過程公開、透明、規范。(向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