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
經張掖市政府研究決定,自明年1月起,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將進行調整。
調整具體標準為: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內一、二、三級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由原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400元、500元、700元和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100元、300元、700元,統一調整為500元、700元和1000元。城鎮職工、居民在異地居住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統一按照統籌區內三級醫院標準執行。
城鎮職工、居民在統籌區外就醫和出差、探親、學習期間發生的緊急搶救住院醫療費用,住院起付標準統一調整為省內2000元,省外3000元。
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城市低保人員在統籌區內一、二級定點醫院住院的,其起付標準按住院醫院的40%執行;在三級醫院住院及統籌區外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與其他參保人員同樣對待,統一按上述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