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醫保稽核新規 醫保卡借他人將被拒絕報銷
“不要向別人借錢,也不要借錢給別人。”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中寫的這句經典臺詞,如果將“錢”字改為“醫保卡”,作為對醫保參保人員的提醒,真是再恰當不過了。昨悉,剛剛開始實施的武漢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和參保人員稽核辦法(試行)》規定,參保人員如果把醫保卡借給別人使用,或向別人借醫保卡刷卡產生費用,今后住院治病,有可能被醫保部門拒絕支付費用。
新規首次將參保人員違規納入稽核范圍。規定有5類違規行為之一的,市醫保中心將視情節輕重,采取改變結算方式、拒付費用等措施進行處罰。改變結算方式,就是一旦有違規行為的參保人員住院,將不得使用醫保卡進行結算,而必須由自己墊付醫療費用,在出院1年以后再向市醫保機構申請審核報銷。對審核出的違規費用,市醫保機構不報銷,參保人員不得不自己買單。
這5類違規行為是:1、偽造、涂改醫療票據、處方、病歷、醫療文書的;2、以欺騙、脅迫等手段重復開藥、超量開藥的;3、轉賣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的藥品謀取不正當利益的;4、將本人的社保卡轉借給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的社保卡并發生醫療費用的;5、其他造成社保基金損失的行為。
新規還對定點服務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了梳理,規定對18類違規行為,市醫保中心可拒付相關費用,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最低1個月,最高6個月的暫停結算處罰。比如,對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過度檢查、用藥和治療,增加病人負擔的;采取轉院、轉科等形式,將一次連續住院過程進行分解的,都將面臨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