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出臺
《宜興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全文分為總則、醫保基金、基金籌集、保障待遇、待遇結算、費用結算、監督管理等九章內容。《辦法》規定,1月起,除按規定應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保的對象外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在校學生(包括外來戶籍在本市學校讀書的學生),都納入居民醫保的參保范圍。
出臺了新的籌集標準:城鄉居民每人每年580元,其中市級財政補貼240元,鎮(園區、街道)財政補貼160元,個人自負180元。在校學生每人每年260元,其中市財政補貼160元,學生個人100元。并根據門診、住院的不同情形,又規定了詳細的結報比例和待遇標準。
該文件的出臺,結束了我市十年來城鄉居民醫保和學生醫保的分軌運行,標志著我市初步形成了社保體系的統一運作,并為以后整合職工與居民的大病保險制度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