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句話解讀我市最新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政策
1、重復享受:參合農民將在享受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后,還可享受不低于50%的大病保險補償。
2、分段按比例補償:大病保險實行分段按比例補償,起付線標準至5萬元,補償50%;5萬元至10萬元,補償60%;10萬元以上,補償70%。補償比例由市政府根據大病保險運行情況適時調整,原則不低于50%。
3、起付標準:今年參保人員個人年度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為1.2萬元,其中低保、特困、重殘人員、門診非特種慢病起付標準參照醫保為6000元。
4、現大病保險試點與之前新農合20種大病保障不沖突:針對20種大病保障,先由新農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進行補償,對補償后個人負擔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補償標準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險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超過起付標準)給予補償。
5、實施時間:新農合大病保險實施時間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對過去的發生費用進行回頭補償。
(最終解釋以大豐市衛生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