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沈陽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基數調整為3715元/月
醫療保險,傳統意義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組織或機構經辦,通過帶強制執行的政策法規或自愿締結的契約,在一定區域的一定參保人群中籌集醫療保險基金。
最新資訊,從今年7月1日起,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調整為3715元/月。 5月9日,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和訊放心保)管理局下發了《關于調整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由之前的3212元/月,調整為3715元/月。上調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者每月至少多繳34.2元,最多多繳50.3元。
靈活就業人員每月需繳醫療保險費計算公式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金額。那么,本次上調后,按照新標準進行繳費,如果靈活就業人員按照10%的比例繳費,調整后,每月繳費將為371.5元,每月需要多繳:(3715-3212)×10%=50.3元;如果按照6.8%的比例繳費,每月繳費將為252.62元,每月需要多繳: (3715-3212)×6.8%=34.2元。
據市醫保局介紹,沈陽市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選擇按6.8%或10%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為6.8%的參保人員,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不建立個人賬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后,從當月起建立個人賬戶。按10%比例繳費的,可建立個人賬戶,并可用醫保卡到藥店消費。
不管怎樣,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并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