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醫保報銷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40萬元
日前,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全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年度最高報銷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40萬元,這項政策從1月1日起實施。
這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年度最高報銷限額調整,包括兩部分內容: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報銷限額由6萬元提高到7萬元,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報銷限額由14萬元提高到33萬元。
據了解,太原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88.3萬人,參加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同步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具有太原市城鎮居民戶口,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大學生、城鎮中小學階段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未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困難或關閉破產企業職工,以及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等流動人員也可參保。可參保的流動人員,參保準入條件為:外地戶籍者在太原市居住30日及以上。參保交費一年一次,交費原則是“今年交明年的費用”。度交費已截止,度交費時間是今年9月至12月20日(新生兒的參保登記隨時可辦理)。
目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一類(三甲)、二類(三乙、二甲)、三類(二乙、一甲)收費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政策內醫療費用(即符合醫保政策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60%、70%、85%。今年88.3萬名參保人員中,60%以上的人員都是2008年起多年連續參保人員。根據政策規定,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兩年的,從第三年起,報銷比例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這意味著,上述“60%”的人員,,其相應報銷比例還要再增加5%,即最高者達到90%。
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特別提醒,參保人員應當把握“越是基層醫院,報銷比例越高”的原則,合理選擇就醫的醫保定點醫院。1月1日起至今,已經產生醫療費用的參保人員,工作人員將依據新政策調整報銷,參保人員報銷待遇不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