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常見問題
待遇標準
1、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參保人從連續參保并足額繳費后第三個月起,可按規定享受住院、特定門診及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住院及特定門診基本醫療待遇標準:參保人因疾病住院、患特定門診病種范圍內疾病并經批復為特定門診,可按規定享受住院及特定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具體如下:
(2)門診基本醫療待遇標準:參保人在指定門診就醫點門診就醫的,可按規定享受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符合規定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70%核付,不設限額。
2、如果年度內因為身份變化等變更參保形式,待遇標準怎么計算?
參保人年度內變更參保形式的,住院及特定門診統籌基金累計支付金額不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限額標準按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當時參保形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