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的解讀
近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的文件(渝人社發〔2015〕188號),其目的是為了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增強互濟性,減輕個人和家庭醫療費用負擔。為讓大家理解的更透徹,特此為各位解讀。
首先,讓我們認識一下何為醫保個人賬戶。醫保個人賬戶是指醫保卡內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在就醫的時候,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在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或者現金支付,該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賬戶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單位為個人繳納的個人賬戶啟動資金;還有隨著保險年限的增加而產生的個人賬戶資金的利息收入。
這次出臺的(渝人社發〔2015〕188號),文件其目的是為了擴大個人賬戶基金的使用范圍,具體如下:
(一)繳納退休人員本人的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
為簡化繳費程序,退休人員每月應繳納的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由其參保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其個人賬戶中代扣代繳。
(二)本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1.參保人員可用本人的個人賬戶余額購買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商業保險公司的資質需得到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審核認證的資質。承保的商業保險公司必須與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的參保人員依法簽訂保險合同,并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2.允許其個人賬戶資金用于參加我市基本醫保的親屬或指定人門診就醫或住院個人應承擔的費用。參保人員愿意將本人的個人賬戶資金給其親屬或指定人(以下簡稱使用人)使用的,使用人應憑本人和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的原件(審驗)、復印件1份(存查),從提供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中支付其在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應承擔的費用。
(三)購買“食健字號”保健食品。
1.參保人員可使用個人賬戶資金在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定點藥店購買“食健字號”保健食品。但是個人賬戶資金支付不得用于規定外的其他食品或生活用品。
(四)個人賬戶嚴禁套取現金。
對個人違規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發現一次暫停其通過社會保障卡在定點藥店結算3個月。對違法的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文件將于 1月1日起執行,之前無法使用,請各位參保人員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