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指南:
參保條件
在市區各類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和非在職研究生、高職高專學生、技校與職校的大專段學生(統稱大學生)
費用繳納
1、大學生個人按每人每年40元的標準繳納,學校按每人每年40元的標準繳納,其中市屬學校繳費金額由財政列入預算安排,其他學校由學校統籌解決。
2、對持有《蘇州市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蘇州市低保邊緣困難人群生活救助領取證》、《蘇州市三無對象救助證》、《蘇州市農村五保戶供養證》的參保學生,父母無工作單位且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參保學生,以及家長持有《蘇州市特困職工救助證》的參保學生,家庭或個人免繳醫療保險費,由財政予以補助。
享受待遇
一、門診特定項目待遇
辦妥門診特定項目登記確認手續的參保學生,持本人就醫證卡在市區B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結付:
1.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的費用,每一結算年度在10萬元限額內,由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2.重癥精神病患者使用治療精神病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每一結算年度在1000元限額內,由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3.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患者使用專科藥物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每一結算年度在6000元限額內,由學生醫療保險基金按70%的比例結付。
4.參保學生同時患兩種或兩種以上門診特定項目疾病的,每一結算年度的醫療費用限額不重復計算,按“就高”的原則執行。
二、住院待遇
參保學生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實行確定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部分根據全年費用累計情況分段按比例結付以及全年醫療費用封頂辦法。
1.參保學生每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500元,起付標準以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
2.參保學生在結算年度內,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計算起付標準后,其余部分根據其本人當年度實際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累計情況直接進入相應學生醫療保險基金結付段:2萬元以下的部分,按60%的比例結付;2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結付;4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結付;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結付。
3.參保學生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與門診特定項目累計醫療費用以20萬元為封頂線,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學生醫療保險基金不予結付。
辦理地點: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蘇州市體育場路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