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廣州市人社局舉行新聞通報會披露,《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將于1月1日起實施。新條例有七大變化和四大亮點,包括農村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職工醫保、 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從10年延長到15年、醫療保險“城鄉統籌”、居民醫保連續繳費待遇相應提高等。
提醒:
想趕在今年參保
別遲于本月29日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也表示,預計會有較多人員趕在《條例》實施以前到稅局進行登記參加職工醫保,稅務部門已經做好應急預案。她提醒參保人要在12月29日前到稅局參保并繳費,因為只有繳費成功才能算作成功參保,不要趕在12月31日最后一天才登記參保,否則出現繳費不成功等情況就無法補救。
4大亮點
1 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延長
在職工醫保方面,最大的調整是最低繳費年限。《條例》將退休人員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由現行的10年調整為15年。不過,《條例》采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即《條例》實施之前已參加職工醫保的“老人”,最低繳費年限仍按原規定10年執行,《條例》實施后首次參保的“新人”,最低繳費年限調整為15年。
市人社局表示,延長最低繳費年限主要是出于幾個考慮。首先,通過最低繳費年限約束,促進職工在就業期間按規定參保繳費,從而確保基金的收入規模和適當積累,增強基金的保障能力。二是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發展和人均壽命的延長,退休人員數量將不斷增加,醫保過渡金積累將不斷下降,基金的支付壓力將會越來越大。
目前全國最低繳費年限并沒統一標準,江浙一帶等有些城市是20年甚至是30年。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調整后,也與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保持一致。
2 實現醫保“城鄉統籌”
《條例》另一個亮點明確居民醫保城鄉統籌,實現統一政策、統一管理、基金統籌,并明確統一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管。
市人社局副局長陳敏介紹,按照工作安排,將在出臺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政策于實施。但具體的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有待研究、分析、測算,目前暫時還沒有具體的意見。
3 已成立醫保“公咨委”
《條例》加大了社會監督力度,陳敏表示,《條例》規定在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下設立社會醫療保險公眾咨詢監督委員會,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療衛生專家、社會保險專家和參保人員、用人單位、工會組織等代表組成,賦予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決策和監督的職責,并明確了監督方式和手段,以保障社會醫療保險政策及其執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市人社局監審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在10月底已經成立了醫療保險“公咨委”,目前公咨委共有11人,將在下周初前公布名單。
4 收不抵支時由政府兜底
《條例》在資金投入、政府補貼、服務平臺建設、經費保障等各方面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應承擔的責任,保障并逐步加大對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的投入,視財力情況逐步增加政府補貼資金。同時,《條例》還規定了在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出現收不抵支時,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補貼。陳敏表示,明確各級政府的“兜底”職責,有利于醫保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如果結余足夠多
或降低繳費費率
昨日在通報中,醫保基金收支情況也是一個焦點。醫保基金積累的重要來源之一是參保人員繳交的“一次性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每年按比例計提使用,而按近兩年的計繳金額和參保人數計算,現行規定的10年過渡金僅夠退休人員3年使用。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發展和人均壽命的延長,退休人員數量將不斷增加,醫保過渡金積累將不斷下降,基金的支付壓力將會越來越大。
陳敏沒有透露醫保基金的具體結余數字,只是表示“在一段時間內保證制度健康運行和可持續運行沒有問題”。他表示,如果結余足夠多,會考慮降低繳費費率。對于何時廣州醫保基金會出現收不抵支的缺口、延長最低繳費年限至15年能夠“緩解”多少的問題,陳敏表示目前無法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