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我省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切實筑牢民生保障底線,許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醫保報銷相關的制度實施意見,下面小編整理了2023年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規定及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給大家作為參考。
一、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規定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
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健全醫療救助對象精準識別機制
1.精準認定醫療救助對象
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群眾,實施分類救助。本市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員,下同)以及符合本市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納入醫療救助對象范圍,按規定給予救助。對不屬于上述人員,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給予救助。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由市民政局會同市醫保局等部門合理確定。(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交互共享醫療救助對象信息
暢通部門間信息交互渠道,實現跨部門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區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按職責認定困難群眾身份后,市民政部門通過市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共享困難群眾身份信息,市醫保經辦機構獲取相關信息后,為新增醫療救助對象及時辦理參保登記并添加享受待遇標識,退出人員及時摘除標識。建立信息比對機制,動態掌握困難群眾救助情況,優化工作流程,確保人費對應、足額繳納、及時參保、兌現待遇。(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委網信辦、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強化救助費用綜合保障機制
3.夯實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
全面落實基本醫保相關政策,鞏固提升門診保障待遇水平,統籌提高住院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妥善解決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障問題。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根據醫療救助對象類別給予分類資助。分類資助參保流程和工作辦法由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制定。(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人民政府)
4.鞏固大病保險減負功能
本市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按上年度發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住院(含門診慢特病,下同)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的支付比例達到60%以上。繼續實施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參加基本醫保的醫療救助對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在普通參保人員的基礎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進一步減輕醫療救助對象大病費用負擔。(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5.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醫療救助對象,實施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其中,門診醫療救助比例為50%,不設起付標準,最高救助限額為特困人員1000元、其他醫療救助對象400元;住院醫療救助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不設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分別為75%和70%,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發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救助比例為65%。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住院醫療救助等支付后個人住院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醫療救助對象,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起付標準為1萬元,救助比例為50%,最高救助限額為20萬元。(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人民政府)
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貧返貧機制
6.開展依申請醫療救助
將本市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醫療救助,調整為依申請醫療救助,所需資金從醫療救助基金中列支。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其他補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住院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員實施救助,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發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確定,救助比例為50%,最高救助限額為10萬元。(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7.強化高額費用支出預警監測
健全因病致貧返貧預警機制,重點監測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做到及時預警,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強化民政、醫保等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協同做好風險研判和處置。(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8.持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
依據經濟社會發展、醫療救助基金運行、醫療費用支出等情況,對醫療救助基金來源和籌資標準、醫療救助方式及其起付標準、救助比例、最高救助限額等適時進行調整,持續增強醫療救助制度功能,實現三重制度梯次減負。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提出具體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9.做好其他困難群眾救助保障
對未納入醫療救助對象范圍的本市其他困難群眾,綜合施策防止因病致貧返貧。其中,重度殘疾人(不含已納入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中的重度殘疾人)參照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享受門診、住院醫療救助(不設起付標準)和基本待遇傾斜支付政策,所需資金從其他重度殘疾人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部分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指醫療補助人員),參照享受基本待遇傾斜支付政策,所需資金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殘聯、市退役軍人局、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健全多元協同救助機制
10.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
通過逐步優化調整資助參保政策、夯實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功能、補齊農村醫療衛生服務供給短板、提升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水平等措施,進一步增強對農村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鄉村振興局,各區人民政府)
11.實施醫療費用綜合減免
醫療救助對象在本市定點一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免收普通門診診察費(普通門診中醫辨證論治費),減收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的10%。經基層首診轉診后在本市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全面免除住院押金;未經基層首診轉診的,嚴格控制住院押金(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1000元)。對醫療救助對象全面實行“先診療后付費”,確保不因費用問題影響住院診療。定點醫療機構要合理控制自費比例,醫療救助對象住院就醫,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原則上達到總發生費用的90%。(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2.鼓勵醫療互助和商業健康保險發展
開展在職工會會員關愛慰問和大病救助,組織工會會員參加指定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城市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產品,加強產品創新,做好與基本醫療保障的銜接互補,在產品定價、賠付條件、保障范圍等方面對困難群眾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天津銀保監局、市醫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13.發展壯大慈善救助
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設立大病救助項目,發揮慈善幫扶的補充救助作用。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對醫療救助對象開展精準救助。引導專業社工和志愿者參與醫療救助,拓展救助服務內容。探索建立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整合醫療保障、社會救助、慈善幫扶等資源,實施綜合保障。全面落實慈善救助相應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建立慈善參與激勵機制。(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天津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
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醫療救助對象,實施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其中,門診醫療救助比例為50%,不設起付標準,最高救助限額為特困人員1000元、其他醫療救助對象400元;住院醫療救助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不設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分別為75%和70%,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發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救助比例為65%。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住院醫療救助等支付后個人住院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醫療救助對象,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起付標準為1萬元,救助比例為50%,最高救助限額為20萬元。(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人民政府)
開展依申請醫療救助
將本市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醫療救助,調整為依申請醫療救助,所需資金從醫療救助基金中列支。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其他補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住院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員實施救助,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發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確定,救助比例為50%,最高救助限額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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