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辦發〔2016〕38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4月25日
黑龍江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來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進一步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明晰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按照農業部等六部門《關于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5〕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保障農民土地承包合法權益,以建立健全農村土地登記制度為重點,以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為目的,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促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加快現代化大農業建設,確保全省糧食持續增產、農業持續增效、農民持續增收。
二、工作目標
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開始,全省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重點對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全面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村(組),不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對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草原、水面、“五荒”等農村集體土地,應由承包人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登記程序參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操作流程執行。通過確權登記摸清農村土地承包現狀,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和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把土地承包關系、承包地塊面積、空間位置、合同、證書等落實到戶。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和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四位一體”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新機制。到2018年,全省全面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任務;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耕地以外的集體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任務。
三、基本原則
(一)確保穩定的原則。本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對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的進一步完善,不得借機重新調整土地承包關系,不得打亂重新發包農村土地。對確權登記工作遇到的問題,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慎重把握,積極解決。要特別注意保護農村婦女、農民工等群體的合法權益,嚴禁限制或剝奪其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依法有序的原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農業部關于確權登記“三項行業標準”等一系列規范要求,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等工作,確保登記成果完整、真實和準確。嚴禁發生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
(三)尊重歷史的原則。堅持以農村土地二輪承包臺賬、30年承包合同和承包經營權證等相關原始資料為主要合法佐證,確認承包地權屬。
(四)民主公開的原則。要充分依靠農民群眾,工作中實測、調查、確認、登記等重要環節必須有農民群眾參與,全程要公開、結果要公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對疑難問題,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通過民主協商妥善解決。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清理土地承包檔案資料。對農村土地一輪承包和二輪延包以來的各農戶土地承包合同、發包方案、經營權證以及鄉、村土地承包臺賬等相關檔案資料進行清查、整理、組卷,按要求進行補建、修復和保存。摸清承包地現狀,查清承包地塊的名稱、坐落、面積、“四至”、用途、流轉等原始記載;摸清農戶家庭承包狀況,收集、整理、核對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員及其變動等信息。
(二)組織土地實測。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以已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臺賬、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利用省里統一制作并提供的土地確權登記影像底圖,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采用“影像底圖+實測+農戶確認”的技術路線,組織開展查田斟界,按照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圖制圖規范(試行)》(農辦經〔2015〕23號)要求,繪制地塊調查草圖、地塊分布圖和承包地塊示意圖。農民對實測結果有異議的,要進行補測核實。
(三)公示確認。結合確權登記影像底圖和實測結果,依次進行現場指界、地塊測繪、審核公示、修正確認、解決問題、完善合同等工作。公示要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信息公示表、村(組)地塊分布圖、承包地塊示意圖等在村務公開場所和村民小組進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制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公示結果歸戶表,由發包方、承包方(代表)簽章確認。
(四)完善承包合同。根據權屬調查核實和公示確認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定依據。對沒有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對承包合同丟失、殘缺和不規范的,進行補簽、完善。以農戶家庭承包方式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記載期限應以當地統一組織二輪延包的時間節點起算,承包期為30年。本輪土地承包期限屆滿,按屆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根據這次確權登記頒證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村(組)為單位,由縣級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作為今后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基礎依據。未建立登記簿的,要抓緊建立。承包農戶自愿提出變更、注銷登記申請的,經核實確認后,予以變更或注銷,并在登記簿中注明。有條件的地方,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基本農田有關信息,探索將基本農田落實到戶并標注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
(六)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根據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在確保信息準確無誤、責任權利明確的前提下,由縣級政府統一組織,向承包方頒發由農業部監制、省農委印制、加蓋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公章的新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同時,已發的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要收回。實行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要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并注明確權方式為確權確股。
(七)完善檔案管理。依據農業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印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農經發〔2014〕12號)有關規定,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實施、分類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則,認真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編研和利用等工作。縣、鄉、村三級要分別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建全檔案管理配套制度,做到組織有序、種類齊全、保管安全,確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八)實施數據動態和信息化管理。按照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建設技術指南》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匯交辦法》等要求,以縣級為單位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和登記管理系統,實施數據動態管理。搭建省、市、縣三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匯交和信息應用平臺,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土地流轉、土地承包糾紛調處和土地承包檔案管理的電子化、網絡化和信息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地)、縣(市、區)要成立政府主要負責人掛帥的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特別是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縣級政府是確權登記工作責任主體和推進主體,縣(市、區)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縣(市、區)長是直接責任人。各縣(市、區)和鄉(鎮)要抽調干部進駐村屯,全程參與和指導確權登記工作。村級要吸納現任“兩委”干部和農村“五老”人員參加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各負其責。農業部門承擔牽頭職責,負責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指導等工作;財政部門主要負責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將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和加強資金監管等工作;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免費提供最新的全國土地調查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等成果,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協助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有效銜接等工作;測繪地信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土地航拍、影像底圖制作和分發、影像底圖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建設等工作;政府法制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參與研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中的法律問題;檔案部門主要負責指導確權登記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歸檔、移交、業務培訓等工作;其他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合力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二)搞好宣傳培訓。各地要通過召開動員會、集中設置宣傳欄、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進村入戶,全面深入宣傳確權登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要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切實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村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作用,動員和組織廣大農民群眾積極參與到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來。要制定培訓計劃,編印培訓教材,培養師資,分層次、分對象開展培訓,全力打造具有專業素質的政策指導隊伍、現場操作隊伍,為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土地確權登記工作提供技能和人力保障。
(三)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量大,直接關系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長久大計。各地要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分期分批有序推進,做到既立足當前又兼顧長遠。可先抓好試點,及時發現問題,找到解決辦法,然后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范圍,不搞“齊步走”。已經開展試點的地方,可根據試點探索經驗成熟度,確定擴面范圍;未開展試點的地方,要先行組織試點,選擇1個至2個土地承包檔案齊全、工作扎實和代表性強的村或鄉(鎮)開展試點,探索出符合本地實際的工作模式和技術路線后,再擴展到全縣(市、區)和全市(地)。
(四)嚴格執行標準。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檢查驗收辦法(試行)》(農辦經〔2015〕5號)等行業標準,堅持速度服從質量的原則,不準降低標準,不準靠行政命令強制推動,不準制定不符合實際的確權登記時間表。先期已開展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地方,要對照標準要求,拾遺補缺,需要返工的要返工。土地確權登記影像底圖要使用比例尺1∶2000的數字正射影像圖,坐標系統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地塊關鍵界址點要進行實測。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中的外業土地測繪、內業數據建庫和搭建登記管理系統服務平臺這三個環節要依托專業技術單位來完成。參與確權登記工作的專業技術單位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其中,參與外業測繪的,要具備測繪地信部門頒發的乙級或乙級以上測繪資質。各市(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參與本地確權工作的專業技術單位資質進行審核把關和備案。市、縣兩級可聘請具備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或組織作為監理方,全程監督指導本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中的重要技術環節工作。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對參與專業技術單位開展相關政策和技術培訓工作。
(五)妥善處理問題。各地對于苗頭性、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問題,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具體實施政策,同時向省級主管部門報告。對局部個性問題,可采取“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議”的辦法,通過民主協商,用群眾接受的辦法解決問題。對存在所有權爭議的“農林”“農農”(農村與農場)等土地問題,要區別情況,先由國土資源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充足、法律法規界定明晰的,加大調處力度,明確土地所有權歸屬,再由農業部門依照規定程序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對暫時難以確定所有權的土地,一律不予測量,并暫緩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全省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原則上要確權到戶到地,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范圍,對于城中村、城郊村、以土地入股方式整村加入合作社的村(組),其耕地已進行大面積整理,農戶原有承包地的邊界“四至”全部被打破,經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可以采取“確權確股不確地”的方式進行登記頒證。
(六)定期督導檢查。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技術指導組對各地進行指導和檢查,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成績突出的,要及時總結并宣傳推廣;對不符合標準的,要限時糾偏矯正,責令限期整改;對作風不實、措施不當、違背政策導致農民上訪和發生群體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各市(地)農業部門要對各縣(市、區)確權登記各環節、各流程開展質量監控,特別是要加強對專業技術單位的監管,堅決防止其轉包確權登記標的行為發生,一經發現要及時上報并終止其在我省開展土地確權登記業務工作。同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情況報告和成果核查驗收制度。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啟動后,各縣(市、區)要每季度按時填報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進展情況上報系統”。各縣(市、區)土地確權登記任務完成后,向所屬市(地)申請驗收,市(地)全面核查驗收后向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申請抽查。驗收和抽查合格的,準許向承包方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驗收和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和修正;對于問題嚴重不能整改的,責令推翻重來。
(七)保障工作經費。各地要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國家和省級財政對這項工作給予適當支持。各縣(市、區)要加強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的預決算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不得向農民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收取任何費用。
(八)增強保密意識。各地要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的保密管理,保護土地承包權利人的隱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各地要與合作的專業技術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各自保密職責,特別是要嚴格做好航片(或衛片)等基礎地理信息資料保密工作。軟件開發公司要提供符合國家保密要求的數據庫和管理軟件,并設定嚴格保密程序,制定嚴格的保密規則,確保在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不違規、不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