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全文黨課講稿PPT資料
咱沒說過的比如第一條,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這是問責條例的目的和依據。比如第八條,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第九條,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等等。這些都是一些說明性和解釋性的條款。其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全文也不過十三條、一千多字,那這短短幾頁紙,它為什么具有這么重大的意義呢?
首先說,篇幅短,不代表有些話就沒說到。除了注重簡明實用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突出黨規特色,用黨言黨語、紀言紀語。也就是說,黨紀我們不用法言法語,對行政問責事項不作規定,對引咎辭職、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機關等已有明確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復規定。這有點類似于去年修改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時候,也修訂刪除了很多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而且,其他黨內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比如申訴方式、問責影響期等等,問責條例也不再重復。這體現的正是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更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要求。
其次,也有一些條款從文字上看很簡單,但是其實意義特別重大。比如第十條,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這就是確立了終身問責的制度,這等于是給領導干部套上了一道緊箍咒,讓領導干部再也不能一拍腦袋就定,一拍胸脯就辦,關鍵是再也不能一拍屁股就走了。問責,就要問你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徹徹底底。再比如第四條里說,問責對象包括各級黨委黨組、各級紀委紀檢組,就一句話,很簡單,但是這背后的意義是不能只對下級問責,中央部委黨組、省區市黨委也要把自己擺進去;紀委紀檢組也要從自身做起,動真格,敢問責。甚至條例全文的最后一條最后一句,看似很程式化的“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其實都傳遞出了條例在問責法規中的重要地位,說明它是關于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黨內法規。
總之,我們有一大片好“森林”,難免也有一些“病樹”“爛根”。可“病樹”“爛根”成了片,“森林”一定會遭殃。不論是《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還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都是在用從嚴治黨的手治病樹,拔爛根,讓病樹前頭萬木春,讓每一位黨員時刻記住,用擔當詮釋忠誠。
頒布于中國共產黨95周年華誕到來之際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體現出黨內問責走向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的步伐永遠不會停止。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責不在于重,而在于必行。搞“家丑不外揚”,絕不是全面從嚴治黨;搞零敲碎打的“問責”,絕不是全面從嚴治黨;搞“有權無責,權比責重”,絕不是全面從嚴治黨。我們也期待著以問責條例為開端,通過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在黨內各領域成為常態。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第三條 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四條 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范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七條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條 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其中對黨的領導干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權采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九條 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 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7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問責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