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版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全文要點最新解讀
覆蓋各級黨組織,瞄準“關鍵少數”
條例: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認為,問責條例對問責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確界定,首先明確了問責工作的主體和對象,即誰來問責、對誰問責的問題。“問責的主體是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組織。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8800多萬黨員、440多萬黨組織的執政黨來說,問責工作必須落實分級負責的原則,從中央到地方,層層壓實責任。”
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表示,除了自上而下分級負責的原則,條例把問責的責任不僅落實到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也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工作部門,這是問責制度的一個重要創新,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細化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的鮮明態度。
對于“對誰問責”的問題,條例規定包括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
專家表示,將各級黨組織納入問責對象之中,意味著問責不能只對下級,包括中央部委黨組、省區市黨委也要把自己擺進去。同時,條例還突出強調問責重點是主要負責人,突出了“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更成為了問責的重中之重。
6種問責情形,體現紀法分開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問責作為管黨治黨利器,先后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據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余名黨員干部作出了責任追究,起到了很強的震懾警示作用。
在現有500余部黨內法規制度中,與問責相關的共有119部,這些法規制度對事件、事故等行政問責規定多,沒有突出堅持黨的領導、緊扣全面從嚴治黨,問責主體不明確、事項過于原則、方式不統一。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有6個方面失職失責的情形,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影響惡劣的,就要進行嚴肅問責。
根據條例原文,這6種情形概括起來包括:
黨的領導弱化,在推進各項建設中,或者處置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等情形;黨的建設缺失,黨組織軟弱渙散,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等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問題;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等情形;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等情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等。
辛鳴表示,條例從6個方面具體規定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失職失責需要問責的情形,前5條是主體內容,第6條是兜底條款,緊扣全面從嚴治黨的方方面面,同時也與行政問責事項區分開來,對引咎辭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等已有明確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復規定,體現了堅持依規治黨,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的原則。
7種問責方式,可以合并使用
現有各類問責規定中,共有14種不同問責方式,包括批評教育、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公開道歉、誡勉談話、組織處理、調離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辭職、免職、降職、黨紀軍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等。
條例區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兩種不同對象,根據情節輕重規定了共7種問責方式: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3種,包括檢查、通報、改組。
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有4種,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其中誡勉既包括談話誡勉,也包括書面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
謝春濤分析指出,這些方式均在黨內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也經常使用,問責條例對既有各類問責規定中的問責方式進行了規范。
條例還規定,這些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謝春濤認為,這主要是考慮到在問責實踐中,有時要進行組織處理,也要給予紀律處分,這時就要將兩種方式合并使用,“雙管齊下”。
規定問責時限,實行“終身問責”
條例: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辛鳴認為,條例明確規定了問責決定作出后如何執行等細則,特別是要求受到問責的領導干部書面檢討的同時,還要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可以保證問責達到最終效果。
“這既體現了‘嚴’和‘實’的精神,也可以通過一個個具體鮮活的案例,發揮警示作用,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真正做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辛鳴說。
此外,條例特別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對此,謝春濤表示:“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該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決不能搞下不為例、網開一面,才能不讓問責的利劍生銹,形成破窗效應。”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相關專家最后指出,作為一部黨內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條例對問責情形、問責程序等作了明確而原則的規定,目的是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緊密聯系實際細化問責工作、制定實施辦法、抓好貫徹落實留下余地。
閱讀延伸:王岐山“淡出”40多天后喊話 釋放重磅信號:問責條例
最近這一個多月,王岐山都沒怎么在媒體上露面,他干啥去了?翻檢公開報道,上一次他出現在公眾視野里,是4月24號,王岐山召開了中紀委巡視組組長副組長的培訓班。
昨天,中紀委網站發文披露,日前,*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京主持召開部分中央部委負責同志座談會,并到遼寧省召開座談會,這兩次會議的主題則是同一個:“ 就制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征求意見”。
“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王岐山在座談會上如是強調。
這個問責條例是怎么一回事?王岐山最新喊話又釋放出什么信號?
時隔近半年,王岐山首次就問責條例的制定召開座談會
今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提出,要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問責條例》:
黨的責任重如泰山。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要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問責條例》。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選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連續出現問題,巡視整改不落實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這是自去年10月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重要部署。
時隔近半年,中紀委書記王岐山首次就黨內問責條例的制定召開座談會,這也意味著這一部署有了新的進展。
問責條例是怎么一回事?
顧名思義,問責條例,就是為了解決沒有人負責的問題。
在之前,能與這一條例重要性相媲美的,應該就是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了。
首先是名字上的對比。和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一樣,問責條例之前的冠名,也是“中國共產黨”。也就是說,這一條例面向的對象,是全體黨員,包括普通黨員,也包括黨員干部。
更重要的是在制定流程上的對比。從王岐山以往的行程看,制定這樣重要的、基礎性的黨內法規時,他一般都會多方調研,召開座談會也是“標配”。比如在修訂《中國共產黨廉潔紀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時,他就曾在2015年3月-9月的半年時間里,先后到河南、浙江、陜西、福建調研并主持座談會,就這兩項制度的修訂聽取意見和建議。從這一點看,這一次王岐山在北京、遼寧召開座談會,也是一種“循例”。
圖片來源:學思淺語
我們都已經很熟悉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前者,八句話、幾百字,給黨員立起了高標準,告訴黨員應該朝著什么境界修煉;后者,用六種紀律給劃出底線,告訴全體黨員,這些紀律只要犯了就會被黨紀處分。
而此次準備制定的問責條例,就是處于二者中間的領域。
為什么要制定黨內問責條例?
王岐山在日前的座談中強調,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籠子,制定條例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認識、釋放失責必問強烈信號的過程,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和黨的工作部門要從自身做起,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制定黨內問責條例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
在日前的座談中,王岐山指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薄、組織渙散、紀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管黨治黨不嚴、責任擔當缺失,搞好人主義、一團和氣。
今年4月,中紀委機關報還曾刊文批評一些地方和單位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文章指出,有的發現了問題,但在問責時卻吼吼嗓子、做做樣子;有的把自個兒當旁觀者,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義”;有的地方在問責上有“湊數”嫌疑,把不屬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事項也統計在內。
王岐山表示,發現問題就要對癥下藥、標本兼治,加強制度建設就是治本。制定問責條例就是要把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
黨中央對問責動真格,各級黨組織該怎么辦?
王岐山指出,各級黨組織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向以*同志為黨中央的擔當精神看齊,用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的忠誠。
“四個意識”:即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1月29日,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對加強黨的領導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只有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使我們黨更加團結統一、堅強有力,始終成為的堅強領導核心。
問責條例怎么制定?
黨內問責條例該怎么制定?王岐山在征求意見的座談會上談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要“聚焦”。王岐山指出,制定問責條例要堅持問題導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黨章、聚焦政治責任,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開展問責。
其次要抓“關鍵”。王岐山提出,要抓住“關鍵少數”,直指壓力傳導不下去這個突出問題,讓從嚴治黨嚴起來實起來。
王岐山同時也提醒,制度創新要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不能貪大求全,否則就突出不了重點,把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淹沒在大量文字之中。要抓住現階段的主要問題,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只要方向正確,邁出一步就是勝利。
制定黨內問責條例只是開始,問責條例能否起作用還的看執行。對此,王岐山強調,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執行制度關鍵在人。問責條例能否起作用,關鍵在于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敢不敢較真、有沒有戰斗性。
具體怎么干?王岐山表示,要把自己擺進去,緊密聯系思想和工作實際,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認真勁兒,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