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維權、參與、建設、教育等方面的職能,達到謀學校發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二、認真貫徹執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及上級工會的決定,負責主持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學校工會的各項工作計劃,各種會議的組織實施及各類學習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四、負責與學校行政就勞動關系等問題進行協調,并代表教職工就有關教職工的工資分配、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勞動爭議等事項與學校進行平等協商、簽定集體合同、工資協議。
五、圍繞學校的建設和發展,組織教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教育教學改革活動。
六、努力在校園中營造“教職工愛學校,學校愛職工”的良好氛圍,建立穩定和諧的學校秩序。
七、積極開展有益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藝、體育活動。
八、督促學校按比例正常、足額提取工會經費,管好、用好經費。
九、努力加強自身建設,做好按期換屆選舉工作和日常會員發展工作。十、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