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組織是市委會的根基,健全支部組織生活,是加強支部對黨員進行管理和教育,以提高黨員政治思想水平、發揮黨員積極作用的一項重要組織措施,也是增強支部凝聚力,搞好支部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提高基層組織工作成效的一種重要手段。為了堅持支部組織生活制度,特作如下幾項規定:
一、支部應把堅持組織生活制度作為一項日常的主要工作來抓,如無特殊情況,一般應每2個月召開一到二次組織生活會。
二、組織生活的內容應緊密圍繞民革市委布置的中心工作和支部的實際工作需要來安排,形式不拘一格,力求靈活多樣,應特別注意講求實效。
三、每次組織生活會,每個黨員都應自覺按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應向支部請假。
四、在組織生活會上,黨員可充分發表意見,但一旦形成決議,黨員都要自覺服從,不同意可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反映。
五、事已高、體弱多病的老黨員可根據自身健康情況來參加組織生活,對于這些老同志,支部應指定專人聯系,向他們傳達有關活動情況,并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六、黨員參加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將作為考核評優的內容。